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国用(1999)字第0231号,权利人:张忠银,坐落:姚安县栋川镇青莲新村。
2.证书号:姚集用(1991)字第3921号,权利人:孙元清,坐落:姚安县栋川镇马草地村委会孙八组。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