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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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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关于《姚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结果的公告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1/5 17:14:12

《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听证结果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姚安县税务局”)联系。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5:00-17:00,听证会在姚安县税务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姚安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曹晓霞主持,姚安县税务局税政二股股长林伟杰为听证发言人,姚安县税务局税政二股工作人员生建彬担任听证记录人。

应到听证会参加人22人,实到20人,其中:听证监察人1人、法律工作者1人、企业代表4人、县级各部门听证代表14人。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发言人、听证记录人、听证监察人、听证参加人员名单。

(二)听证发言人就听证事项内容、有关背景作说明。

(三)18名听证代表以及法律工作者按顺序每人作了发言,其中4名听证代表以及法律工作者书面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听证发言人根据主持人要求,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建议等进行了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四)听证监察人发表监察意见。

(五)听证主持人让个别听证参加人补充发言,并就全体听证参加人的观点和意见做简要总结,宣布听证会结束。

(六)听证参加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字确认。

二、听证代表对《姚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的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经梳理,本次听证会5名听证代表以及法律工作者共提出5条意见建议,经整理,主要涉及以下建议:

(一)关于姚安县官屯镇的二级地段,现有文件表述较为模糊,无明确范围,存在形成税收执法弹性模糊风险的可能。建议可通过与相关国土空间规划部门对接,明确经营用地的一级、二级地段划分,明确征税范围,符合官屯镇实际。

(二)《姚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二、适用等级和税额标准(三)”关于姚安县前场镇的地段等级表述不清晰:“一级地段中东至小团山村到荞酒厂”“二级地段是东至盐井村”方位指向不明;关于姚安县前场镇四至范围划分:建议将一级地段北至大付家湾修改为北至小石桥,二级地段北至前场小学修改为小石桥北至大付家湾一线。

(三)《姚安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的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二、适用等级和税额标准(五)”关于姚安县太平镇四至范围表述错误,建议将二级地段东至太平库对面山顶修改为东至者乐大罗山山顶。

(四)关于现有文件对四至范围、等级划分模糊的情况:县自然资源局建议以该局定期更新的城镇开发边界线图为基础,结合各镇实际进一步修正完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议可参考图示或者细化街道划分,确保四至范围表述清晰,避免后期因此产生争议。

(五)法律工作者对本次听证事项的制定主体、制定范围、制定程序无意见,但建议结合地区实际情况明确四至范围,避免后续执行产生歧义。针对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该文件正式印发时应采用《通告》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

对上述意见建议,姚安县税务局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情况如下:

(一)在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前,由姚安县税务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完成动态更新的“图、文、数”一致性复核,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据最新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细化官屯镇等级边界描述,确保征税范围清晰;

(二)制定实施方案,将及时开展实地调研,结合各镇实际情况,对前场镇、太平镇四至范围文字表述按建议重新勘误,更正地段等级描述,并与最新影像图、边界线核对完善;

(三)文件印发时,将统一使用《通告》的形式,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同步公开。

三、后续工作安排

(一)由姚安县税务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6年2月底前完成上述修改和专家复核;

(二)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报送县司法局审核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审定;

(三)县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以《通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办税辅导;

(四)政策实施之日起,原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等级划分文件同时废止。

四、其他事项

听证监察人现场监督并确认,本次听证会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听证过程合法有效。需要进一步了解听证会相关情况的,可在工作日8:00—11:30、14:30—17:30与姚安县税务局税政二股联系。

联系人:林伟杰,联系电话:0878-5721153

地址: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南路与南永公路交叉口国家税务总

局姚安县税务局四楼407办公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