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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 ——红色庭院剧《赤子之心》赋能姚安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内涵
来源: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6/10/9 16:44:11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根与魂,是民族生命力、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本源。一个民族如若丧失文化主体性,便会失去精神之魂,在文化交融之中陷入叙事依附、价值迷失的困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有了文化主体性,才有文化意义上坚定的自我,文化自信方可获得根本依托。文化主体性并非抽象的理论概念,它由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立足中国大地的伟大实践所建立,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而不断丰盈,其生成的根本途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即“两个结合”。

在县域文旅开发的普遍范式中,不少民族地区习惯于照搬外部演艺模式,简单堆砌民族符号、红色元素,文化叙事失去在地根基,文化主体性处于弱势状态,文旅产业容易陷入“流量易得、认同难续”的开发困局。姚安县地处滇中,多民族聚居共存,光禄古镇积淀千年文脉,留存红军长征过境的珍贵红色记忆,兼具多民族共生的历史底蕴。原创红色庭院剧《赤子之心》的创作上演,区别于外来移植的大型实景演出,它以古镇庭院作为原生剧场,依托本土史实、本土非遗、本土群众演员共同完成叙事建构,本质上是一次县域层面文化主体性实践。

一、扎根姚安大地的革命实践,消解县域文化叙事的依附性

文化主体性的首要规定性,是植根于脚下大地与人民实践。文化主体性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奋斗牺牲、赓续文脉的实践之中生成,依靠实事求是原则,在“第一个结合”中生成实践的文化主体性,实事求是的辩证法,使得实践既是主体活动的前提,又是主体创造生成的结果,持续锻造革命、建设、改革不同历史阶段的时代主体。落实到县域文化建设,文化主体性意味着地方不再被动接受外来文化叙事,而是由本地人民作为历史叙事的主体,自主挖掘、阐释、表达属于自身的历史记忆,摆脱文化叙事上的依附地位。

过去,姚安红色资源的传播长期以静态展陈为主,历史叙事多为单向度的外部阐释,本地群众仅仅作为历史的旁观者,红色文化难以转化为内生的文化自觉。《赤子之心》的创作,坚守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考证红六军团长征途经姚安四天三夜的原始史料,剧本人物原型取自当年姚安彝、汉各族群众掩护红军、捐献物资、军民守望相助的真实故事,拒绝悬浮化、概念化的宏大虚构叙事。演出选址于光禄古镇原生庭院,不刻意搭建巨型人造舞台,以古镇原有建筑、草木庭院构成叙事空间;大量姚安本土文艺骨干、各族群众参与剧本打磨、舞台演绎与志愿服务,让姚安人民成为红色故事的讲述主体、文化创造主体。

这一转变的精神内涵,就是县域实践文化主体性的确立。剧目把长征历史放回事件发生的原生空间,让本地群众由文化资源的被动持有者转变为文化叙事的能动主体。这种主体性重塑,在高质量发展层面破解了红色文旅同质化难题:它不再简单复制外来演艺IP,而是立足姚安自身的革命实践、地理空间、人民记忆,打造独属于光禄古镇、独属于姚安坝子的文化标识。当观众走进庭院,亲历当年军民共生的历史情境,红色记忆不再是书本上的文字,而是发生在这片土地上可共情的生命故事。

二、“第二个结合”激活文脉,熔铸革命文化与本土文明传统

“第二个结合”是文化主体性深化的关键环节,马克思主义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生成文明主体与持续进行文化创造的主体。“第一个结合”创生能动的实践主体,而实践主体必然自觉对中华文明传统开展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确立文明层面的文化主体性,生成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中华文明、中华民族、中国共产党三者的文化主体性是有机一体的,革命文化本身就是中华文明在近现代革命实践中生成的新的文明形态,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

《赤子之心》的创作,正是“第二个结合”在县域文艺创作中的生动实践,实现三重文化脉络的有机共生,完成本土文化主体性的赓续与新生。其一,以长征革命文化为主线,彰显共产党人的赤子初心,诠释党领导各族人民救亡图存的革命理想;其二,接续光禄古镇千年书院文脉,把先贤家国情怀、优良家风融入剧目内核,打通古代仁人志士的家国大义与共产党人初心使命的精神通道,实现古今精神价值的贯通;其三,对姚安本土民族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将梅葛、坝子腔、莲花落等本土非遗唱腔、彝家民俗融入戏剧叙事,民族文化不再是舞台装饰符号,而是服务红色叙事、承载多民族情感的文明载体。

剧目所建构的文化主体性,拒绝将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割裂对立,而是以长征这段各民族共同奋斗的历史为纽带,证明姚安彝汉各族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各民族共享这一段红色记忆,共享中华民族的精神根脉。这种文化主体性的价值,跳出了“地方民族文化=独立文化单元”的狭隘认知,立足于中华文化主干看待地方多元民族文化,在守正创新中激活本土文明生命力。文化主体性的巩固,使得姚安高质量发展不再仅仅追求经济指标增长,而是以文明赓续为内核,实现文物古建活化、非遗活态传承、红色文脉延续的协同发展,让千年光禄古镇在现代化进程中守住文明之根,避免城镇化、文旅开发带来文脉断裂风险。

三、以庭院戏剧的仪式场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文化主体性在多民族县域的实践,必然落脚于中华民族共同体主体性的建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巩固文化主体性,本质上就是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引导各族群众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庭院戏剧本身具备仪式化、在场化、集体共情的特质,观演过程构成一种集体记忆的仪式再生产,能够把抽象的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在场的情感共鸣。

《赤子之心》的庭院剧场,本身就是一个中华民族共同体叙事的仪式场域。戏剧再现了 1936年长征过姚安之时,不分民族、不分身份的姚安百姓,共同救助红军、掩护战士、共渡危难的历史场景。剧中,彝族群众、汉族百姓与红军彼此信任、守望相助,生动还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下各族人民患难与共的真实历史。在近距离沉浸式的庭院观演场景中,本地各族群众、各地研学游客共同置身同一历史情境,共同共情同一段红色记忆,实现跨族群、跨地域的情感交融。

不同于传统单向宣讲,庭院剧营造出的在场体验,能够引导受众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不是外在概念,而是一代代各民族群众共同奋斗、相互成就所形成的历史现实。这就是共同体主体性的生成。各族群众在共同观看、共同感悟红色故事的文化实践中,自觉确认自身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一员的身份认同,树立共同的历史记忆、文化认同与价值归属。剧目演出带动各民族群众共同参与文化共建,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文化认同凝聚人心,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睦的发展环境,为县域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基础。

四、主体性赋能高质量发展:从文化自立到价值转化的内在逻辑

文化主体性不是单纯的文化口号,它最终将转化为县域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文化主体性的完整建构,使得姚安的文化发展摆脱模仿跟风,形成“精神自立—文化IP塑造—文旅业态升级—城乡协同发展”的内在传导链条,实现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统一。

第一,文化主体性塑造具有唯一性的县域文化IP,摆脱文旅产品同质化困境。依托《赤子之心》所承载的本土红色史实、古镇文脉、多民族非遗,形成不可复制的在地文化品牌,区别于国内大量依赖外来故事、人造景观的演艺项目。剧目联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姚安纪念馆,打造“实景观剧+红色研学+古镇旅游”的完整产品链条,延伸夜间文旅消费,带动民宿、餐饮、鲜花文创、非遗手作等业态协同增长,将文化认同转化为可持续的文旅消费动能。

第二,文化主体性激活群众内生创造力,夯实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剧目创作排演过程本身就是群众文化共建的实践,各族群众不再仅仅是发展的受益者,同时是文化创造、遗产保护、文旅运营的主体。本土群众文化自觉被唤醒,主动参与古镇保护、非遗传承、红色故事宣讲,形成依靠本土力量保护本土文化、发展本土产业的良性循环,规避文旅开发中资本主导、本土群众边缘化的风险。

第三,文化主体性拓展县域现代化的精神维度,丰富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县域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产业、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更是人的精神现代化。《赤子之心》作为实景思政课堂,面向干部、师生、各族群众常态化开展红色教育,传承长征精神,厚植家国情怀,持续提升群众精神文明素养,推动乡风文明建设,实现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足协同推进。

需要警惕的是,文化主体性不等于文化封闭,坚持主体性并不排斥对外借鉴。《赤子之心》吸收沉浸式戏剧的现代艺术手法,但始终坚持以本土历史、本土价值为主导,借鉴外来艺术形式而不被外来叙事裹挟,做到守正而不守旧、借鉴而不依附,这正是文化主体性开放包容的辩证品格。

文化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这是民族文化安身立命的根本。红色庭院剧《赤子之心》的常态化演出,远不止是一部获得好评的文旅演艺作品,它是姚安在县域层面建构文化主体性的一次自觉实践。依托“两个结合”的根本路径,剧目在光禄古镇的庭院空间中,依次生成扎根本土革命历史的实践主体性、贯通古今文脉的文化主体性、凝聚多民族情感的共同体主体性,三位一体共同构筑起姚安地方文化主体性。面向未来,持续打磨《赤子之心》IP,延伸数字化传播、研学课程、文创开发等衍生体系,将持续巩固姚安文化主体性,以文化自强赋能中国式现代化的县域实践,让千年古镇的红色文脉,持续滋养各族群众的精神世界,推动姚安县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管布坤/文   姚安县文化和旅游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