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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镇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栋川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2499 | 发布时间: 2024/7/2 9:46:45
各村(居)委会: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印发《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政改〔2023〕2号)的要求,栋川镇编制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并于2024年6月12日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告,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工作事关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事关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各村(居)委会要深刻领会开展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大宣传,开展培训

农村土地流转从备案到行政审批是一个重大转变,请各村(居)委会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村组干部、群众普遍了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熟悉审批具体业务,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严格备案,分级审批

(一)严格备案。按照《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农政改〔2023〕2号)第二章第十条“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50亩(不含)以下的,适用简易审查审核程序,经发包方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请各村(居)委会在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50亩(不含)以下的,严格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的通知》(姚政规〔2022〕2号)规定的程序提供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分级审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分四级审批。

1.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50亩(含)-500亩(不含)之间的由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2.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500亩(含)-1000亩(不含)之间的、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批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

3.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1000亩(含)-2000亩(不含)之间、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涉及两个(含)以上县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批的由州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

4.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2000亩(含)以上的、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涉及两个(含)以上州(市)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批的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

四、扛实责任,按期开展

各村(居)委会要主动担当,扛实责任,严格按照“办事指南”规定的审批条件、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时限,于2024年7月1日起,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土地经营权50亩(含)以上的要依法依规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业务和监管,及时准确提供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及时加强跟踪和监测,防止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并按其职能职责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的各项所属工作。

联系人:陈李芳  电话:0878-6082637

附件:栋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镇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的公告



栋川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