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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河口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 访问量:15724 | 发布时间: 2017/7/24 12:26:59

各乡村委会,乡级各有关部门:

《大河口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和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




大河口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姚办发[2017]58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乡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促进农机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安全发展观念,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加强变型拖拉机使用源头管理,坚决杜绝为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违规行为。二是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三是建立健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变型拖拉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大河口乡成立全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协调,负责向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工作,由分管农机工作的周宏书和雷轩担任组长、乡农技中心主任李兆庭、乡派出所所长张雪恩、乡安监办主任郭明强任副组长,乡农技中心职工周学江、谢琼兰,乡派出所民警李谋、肖云,乡安监办安监员罗贤为成员。

领导小组在大河口农技中心设立全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农技中心主任李兆庭担任,负责加强和规范对已纳入牌证管理变型拖拉机的静态管理工作;做好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拖拉机底数摸排、信息查询和核实;协助乡派出所加强变型拖拉机动态管控和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等工作。

四、整治安排

   全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7年5月至9月,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农技中心要对辖区内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进行全面排查、核实、造册,并向县农业局上报变型拖拉机管理的现状和相关表册。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由乡派出所牵头,农技中心、安监等部门配合,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乡派出所要根据开展交通安全执法实际情况,按要求向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变型拖拉机打非治违统计表》(附件5)。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9月)。认真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当中存在的困难,建立、完善存量变型拖拉机常态化管理机制。形成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上报。

 五、工作任务

   (一)杜绝发牌,遏制增量。按照省农业厅相关文件要求,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停止了对变型拖拉机的注册登记。乡农技中心要继续宣传这一规定。  

(二)调查摸底,共享信息。乡农技中心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变型拖拉机跨区发牌、异地运营等具体情况,充分依托“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变型拖拉机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变型拖拉机管理信息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共享。

调查摸底数据采集工作由乡农技中心牵头,各村委会具体负责,全面摸清辖区内悬挂本州和外省牌照等变型拖拉机情况,建立悬挂州内号牌变型拖拉机台账和悬挂外省号牌变型拖拉机台账,认真填写《悬挂省内号牌变型拖拉机摸底调查表》(附件1)、《悬挂省外号牌变型拖拉机摸底表》(附件2)、《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摸底汇总表》(附件3)和《云南省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情况》(附件4)并于7 月30日前报送乡农技中心。乡农技中心要对各村上报的变型拖拉机信息进行分类处理,省内号牌通过“云南省农机监理信息网络”业务办理系统进行比对甄别,外省号牌通过“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比对甄别,并向号牌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发送协查函件。发现涉嫌假牌、套牌的变型拖拉机信息,乡农技中心要认真核实,造册登记,建立台账送派出所、安监部门,为集中整治阶段派出所执法查处提供依据。

(三)集中整洁,打非治违。在杜绝增量、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由乡派出所牵头,乡农技中心积极配合,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发现假牌、套牌或没有正当来源等伪造、变造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由乡派出所予以收缴。乡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要按照开展执法工作当天的实际情况,详实填写《变型拖拉机打非治违统计表》(附件5)分别于7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报送乡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乡农技中心汇总后上报县级相关部门。

(四)限期淘汰,消化存量。一是对已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设置的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农业部门已纳入牌证管理的,乡农技中心要依法督促办理注销登记,收回证牌,不能收回牌证的,要公告作废。二是严格做好年度检验工作,对检验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变型拖拉机坚决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是对已纳入牌证管理的检验期满后,连续2年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连续3年未获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变型拖拉机,由农业主管部门公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公安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保障。变型拖拉机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地方以拖拉机名义登记上牌的机动车。特别是悬挂外省牌照的变型拖拉机,经不完全调查,很大部分实际上是机动车销售商涉嫌协助购车人给非拖拉机办理假牌、套牌或不法商人涉嫌为机动车办理拖拉机假牌、套牌的机动车。这类车辆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要充分认识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严重危害,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制定整治方案,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各村委会、乡级各相关单位要重视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投入,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整顿变型拖拉机乱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单位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农业、公安、安全监管等单位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和监管措施。一是乡农技中心对已纳入牌证管理的变型拖拉机,要严格管理措施,自2017年5月1日起,严禁为已纳入牌证管理的变型拖拉机办理发动机、车架变更登记;要突出抓好已纳入牌证管理变型拖拉机的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严格实行网络化精准管理,制定、实施变型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催办制度,保证对变型拖拉机拥有者的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催办率达到100%。二是由乡派出所牵头,乡农技中心积极配合,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三是安全监管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协调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做好指导,加强督查。乡农业、派出所、安全监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变型拖拉机保有量较大的村委会,各单位要实行跟踪监管、重点指导。整治行动期间,乡人民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责成限期整改,存在履职不当的,要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开展宣传,营造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当前的变型拖拉机管理政策,以及驾驶假牌证和套牌、无牌运输型拖拉机的危害性。要在集镇、农技中心、村委会宣传栏内粘贴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公告。要将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宣传材料发放给每一名悬挂外省牌照的变型拖拉机驾驶人。要向社会公布制造、贩卖和使用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方式,发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积极举报拖拉机牌证制假、贩假以及套牌等违法行为。

 农技中心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云南省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情况》(附件6)和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向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附件1悬挂省内号牌变型拖拉机摸底调查表

附件2悬挂省外号牌变型拖拉机摸底调查表

附件3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摸底汇总表

附件4云南省变型拖拉机注册登记情况

附件5变型拖拉机打非治违统计表

附件6云南省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