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指南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访问量:74359 | 发布时间: 2024/12/4 16:08:00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府前街18号

邮政编码:675300

联系电话:0878-5712792

三、主动公开

(一)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职责;

2.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包括姚政发、姚政通、姚政办发、姚政办通和其他文件)

2.本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4.县人民政府依法应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载体

1.通过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信息公开栏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2.向县档案馆、县图书馆提供应公开文件供群众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二)申请公开的提出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姚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和获取方式。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公布的专用电子邮箱提出申请。

也可以点击以下链接打开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本单位入口:

依申请公开入口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公开的,直接向申请人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部分公开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公开的信息内容。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向该行政机关重复提出相同或者相似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政府信息已经移交档案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五、监督方式

(一)电话监督

县人民政府监督电话0878-5712792、“12345”政府热线

(二)网上监督

姚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aoao.gov.cn)

政务微博:姚安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姚安微播

(三)实体监督

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