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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来源: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量:76275 | 发布时间: 2024/3/25 16:37:00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杨文昌 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南路6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8-5711952

电子邮件:3197767863@qq.com

通信地址: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南路65号

邮政编码:675300


监督投诉

受理部门:县纪委监委驻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820

通信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府前街18号

邮政编码:675300

二、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管理职责。负责城镇建设管理,管理城镇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绿化亮化、市容市貌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乡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责。负责城镇供水、节约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商品住宅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的收缴、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实施。

(七)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活动;推进建筑节能。负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县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八)拟订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城乡特色风貌改造、农村住房建设、小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推广使用;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

(九)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核;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班子成员







杨文昌(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杨文萍(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建筑市场监管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抗震设防股)、人事、政策法规;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残疾人工作、教育、卫生健康、统战、法制建设、统计、全面深化改革、禁毒、老干部、工程款清欠、民族宗教、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金融和重要领域密码应用与创新发展等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物业行业党委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立兵(副局长):分管村镇建设股、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住房保障;代管城镇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市政设施管理股、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安全生产、村镇建设、新型城镇化、农村危房改造、城乡人居环境、污染物减排和环保、保密、双拥、宣传信息、县委县政府督查事项、扶贫联系点、光禄古镇开发、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护林防火、义务植树、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城市管理、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城乡环卫一体化、殡葬制度改革、智慧城市等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  剑(副局长):分管城市建设股、给排水及燃气管理办公室、财务;负责城市更新、美丽县城、信访、综治维稳、河长制、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工程等工作;联系姚安县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  华(党组成员、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姚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陆雪晶(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党建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科室 

根据以上职责,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服务工作和接待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和综合性会议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管理印章、文电收发、档案、保密、信访、车辆调度等工作;负责起草年度计划、总结和报告,检查工作计划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处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的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部门规章的起草、审批和报批工作;抓好系统内的行业作风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内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工福利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和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的考核,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改造计划、行政事业资金年度计划;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省、州、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及监督检查和配合审计工作;负责本局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审查和报批;负责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内的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工作;检查、协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制定建设行业法治建设的规划及计划;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系统的法规类文件起草工作及审查;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的信访案件的回复审查;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法治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村镇建设股。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居民建房通用图的推广;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住房安全;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中心村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及绿化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有关协调工作。

(三)建筑市场监管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抗震设防股)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和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分级管理限额内建设工程报建和招投标活动;负责县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调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灾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及建筑节能审查工作。

(四)城市建设股。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桥梁)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负责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市政项目建设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措施、制度,并做好商品房预售合同和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拟订物业管理的相关措施、实施办法;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贯彻实施住房保障建设相关政策,承担住房保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政策研究和综合协调等职责;拟订县内住房保障建设相关措施、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国家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实施;监督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报监备案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县建筑安全生产、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质量、安全监管、检查工作和上级部门的对接工作,参与公共密集场所建筑质量安全监控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安全方面工作。

(七)市政设施管理股。负责占用、挖掘县城道路、公共场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运送处置核准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县城照明的管理规范,制定县城照明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负责城区路灯规划和城市景观灯饰设置及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城照明工程建设和日常管养维护工作。负责拟定城市公共资源(市政设施)经营权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给排水及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城市公共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建设项目审查报批、工程方案设计、工程招标、工程进度、环境协调、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参与编制燃气发展专业规划;根据城市燃气专业规划,对城市燃气新建、扩建项目以及经验网点的布局进行定点选址,并负责初审;负责对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质验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竣工的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等进行验收;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经营网点进行初审;负责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负责对燃气、燃气具经营及其安装、维修等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排除燃气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负责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燃气经营网点、燃气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年度资格审查;

                                                                                                                                                                                                                            2024年3月25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