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楚雄大地会计师事务所受姚安县财政局委托对姚安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姚安县社会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县社保中心)隶属于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内设机构:综合股、财务统计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社会化管理股、稽核内审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股8个股室。
社保中心的主要职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制度;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设立背景及立项依据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逐步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部分由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政府补贴由财政提供,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补贴、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以及丧葬补助金等。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5号),为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金结构,提高待遇水平,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对于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 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 11 个档次缴费的参保人,依次享受30元、40元、50元、60元、70 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参保人所选档次标准的6.5%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政府缴费补贴所需资金,除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外,超出部分由省财政承担50%, 州市、县区财政承担50%。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根据《云南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8〕57号)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云南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03元每人每月(中央财政补助88元,省级财政补助1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系数139确定。
另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州市、县财政承担50%。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州市、县财政按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12个月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三)直达资金项目补助情况
姚安县财政局 2020 年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及省级补助直达资金4,318.89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1。
表1 2020年姚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直达资金到位明细表
序号 |
文件名 |
项目名称 |
金额 (万元) |
下达时间 |
资金到位 时间 |
1 |
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批补助资金》的通知(姚财社〔2020〕3 号) |
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 |
3070 |
2020.1.13 |
2020.1.19 |
2 |
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姚财社〔2020〕81号) |
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 |
98.17 |
2020.7.1 |
2020.7.7 |
3 |
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三批补助资金》的通知(姚财社〔2020〕120号) |
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 |
167.72 |
2020.8.20 |
2020.8.31 |
4 |
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四批补助资金》的通知(姚财社〔2020〕91号) |
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补助资金 |
983 |
2020.7.3 |
2020.7.27 |
合计 |
4318.89 |
|
|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及基金收支情况
截止2020年10月31日,姚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129870人,其中60周岁以下参保人数98455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居民享受养老金待遇人数31415人。
基金总收入7,171.58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1,086.95万元、财政补助收入4,600.13万元、利息收入1,467.62万元、转移收入4.49万元、其他收入12.39万元。
全年基金总支出3,781.45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3,376.19万元、丧葬补助金支出151.55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249.28万元、转移支出4.43万元。
(五)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会计法及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单独记账、独立核算,对项目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在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财政专户,将各级财政基础养老金补贴收入直接划入该财政专户,由银行代发养老金。通过接受人社局基金监督股的巡查检查、每年组织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生存认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数据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据之间进行比对检查重复参保或领取待遇现象等措施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资金的安全。
(六)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该项目严格按照城乡居保制度执行,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及要求统一实施。县人社局(社保中心)负责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缴费人政策性补费核定;按月与有关部门进行对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负责社会保险费的核算记录和养老待遇的发放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执法检查和清欠工作;开展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费款征收入库、退库、会统核算等工作;开展社会保险费缴费日常工作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反馈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协助人社部门及各乡镇、村委会开展社会保险费扩面工作。
银行部门负责按月与财政、人社、税务部门做好对账工作,确保社保资金安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代征工作,按月将代扣代缴清册传递给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负责落实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及扩面工作的主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好本辖区内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职责,抓好各村(居)委会征缴任务的分解落实,督促各村(居)委会做好信息采集、参保登记、代收费款、待遇领取、材料初审、政策宣传等业务及服务管理工作。
(七)项目绩效总目标
1.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
2.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
3.参阅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4.养老金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群众满意率力争达到100%。
二、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原则、方法和过程
(一)评价主要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3.姚安县财政局转发《楚雄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直达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姚财监〔2020〕11号);
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9〕5 号);
5.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务指引(会协〔2016〕10号);
6.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 号);
7.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 号);
8.《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楚政通〔2014〕39号。
(二)评价原则
根据相关要求,本次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财政评价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确定的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1.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2.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3.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四)评价的主要过程
1.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拟定评价工作方案。
2.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信息资料,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下发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实施涉及的姚安县社保中心填报相关绩效信息和撰写《自评报告》。
4.楚雄大地会计师事务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被评价项目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收集、核实评价基础数据,针对绩效评价抽查的相关要求进行实地核查。
5.根据核查结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逐项打分,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
6.将初步撰写的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报送委托方和项目单位,经论证修改完善后提交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五)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评价指标体系由定性和定量指标组成,主要包括4项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29项三级指标。
表2 姚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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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1.项目决策(12分) |
1、项目立项(4分) |
立项规范性(4分) |
2、绩效目标(8分) |
目标内容(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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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过程(28分) |
1、资金管理(15分) |
资金到位率(2分) |
资金到位及时性(2分) |
||
资金使用(4分) |
||
待遇核查比对(2分) |
||
认证机制(2分) |
||
会计信息真实、完整(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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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实施(10分) |
管理制度健全(2分) |
|
政策宣传发动(4分) |
||
信息系统建设应用(2分) |
||
档案管理(2分) |
||
3、监督管理(3分) |
资金监督制度及管理(3分) |
|
3.项目产出(32分) |
1、目标完成(24分) |
参保人数(3分) |
参保人数增加(3分) |
||
缴费人数(3分) |
||
各级财政补助标准(3分) |
||
个人缴费标准(3分) |
||
参保缴费人员补贴范围(3分) |
||
按时发放养老金情况(3分) |
||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配月数(3分) |
||
2、优惠政策落实(8分) |
缴费困难群体享受财政补助优惠政策(4分) |
|
居民保政策覆盖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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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效益(28分) |
1、经济效益(6分) |
领取养老金人员收入改善情况(6分) |
2、社会效益(10分) |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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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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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益人满意度(6分) |
政策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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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保机构的满意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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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持续效益 (6分) |
居民继续参保意愿(6分) |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果
运用评价组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访谈、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并综合有关情况,评价组对 2020年姚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5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其中:项目决策类指标得分12分、过程类指标得分25分、产出类指标得分31分、效益类指标得分 27分。综合得分情况见表3。
表3 2020年姚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表
指标 |
决策类 |
过程类 |
产出类 |
效益类 |
合计 |
权重 |
12 |
28 |
32 |
28 |
100 |
分值 |
12 |
25 |
31 |
27 |
95 |
*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法,总分值为 100 分。绩效评级分优、良、中、差。评价得分高于 90 分(含)的,绩效评级为优;得分在 80 分(含)-90 分的,绩效评级为良;得分在 60 分(含)-80 分的,绩效评级为中;得分小于 60 分的为差。
(二)评价结论
基于评价结果,可以得出以下评价结论:2020年姚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直达资金(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共计 4,318.89万元,该项目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体现了政府对惠民政策的大力支持,一定程度上对城乡居民给予了经济资助,增加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维护了城镇和农村的和谐稳定。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分值12分,评价得分12分)。
1.项目立项(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该项目的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姚安县社保中心的职责密切相关,项目已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
2.绩效目标(分值8分,评价得分8分)。
通过现场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核实该项目设立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立合理、明确,绩效目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予以体现。
(二)项目过程:分值28分,评价得分25分
1.资金管理:分值15分,评价得分13分。
(1)资金到位率:通过现场核实有关资金下达文件、财务凭证等资料,各级财政部门资金已到位,资金到位率达100%。该指标满分 2 分,评价得分 2 分。
(2)资金到位及时性:姚安县财政局 2020 年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及省级补助直达资金4,318.8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335.89万元、省级资金983万元(含代缴重度残疾人保险费)。通过现场核实有关资金下达文件、财务凭证及台账报表等资料,中央最后一笔补助资金在 2020年8月份到位,省级补助资金在 2020年7月份到位。该指标满分 2 分,评价得分 2 分。
(3)资金使用:该指标主要分析评价资金拨付是否规范,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依据是否合规,有无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超标准开支的情况。通过现场查阅资料,未发现资金支出存在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超标准开支的情况,但少量支出类表格中单位负责人及业务审核人均由姚安县社保中心主任签字,违反了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造成资金拨付不规范。该指标满分 4 分,评价得分3分。
(4)待遇核查比:姚安县社保中心利用云南省人社局下发的信息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数据进行比对,确认是否存在双方重复参保或领取待遇现象,如发现有双方重复参保或领取待遇人员,立即要求参保者退出其中一方并退回已重复领取的养老金。该指标满分2分,评价得分2分。
(5)认证机制:姚安县社保中心每年组织对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生存认证,生存认证材料分别由县、乡(镇)、村三级保存,村协办员按月上报参保人员变动情况。但姚安县社保中心未实行与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等部门数据及时共享,可能出现部分已死亡人员或服刑人员多领养老金的现象。该指标满分2分,评价得分1分。
(6)会计信息: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姚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和规范,项目会计核算相关资料完整。该指标满分3分,评价得分3分。
2.组织实施:分值10分,评价得分9分。
(1)管理制度健全:该项目制定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基金管理相关制度,如《内部控制制度》、《岗位权限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该指标满分2分,评价得分2分。
(2)政策宣传发动:姚安县社保中心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城居保政策宣传,本次评价期间提供有宣传单及宣传期间图文资料,但根据现场访谈及问卷调查情况得知部分居民对现有政策缺乏了解。该指标满分4分,评价得分3分。
(3)信息系统建设应用:信息系统维护专业、及时;能查询养老保险人员情况、基金缴交和养老金领取等相关情况。该指标满分2分,评价得分2分。
(4)档案管理:姚安县社保中心已为全部城乡居民保参保人员建立了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该指标满分2分,评价得分2分。
3.监督措施:分值3分,评价得分3分。
通过现场了解,姚安县建立有健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监督制度,同时基金监督股每月对社保基金进行巡查检查并出具《社会保障资金巡查监督报告书》,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落实。
(三)项目产出:分值32分,评价得分31分
1.目标完成情况:分值24分,评价得分23分。
(1)参保人数:至10月底实际参保人数129870人,进度超过2020年姚安县人民政府下达任务数135122人的85%。该指标满分3分,评价得分3分。
(2)参保人数增加:2020年至10月底实际参保人数129870人,大于2019年参保人数。该指标满分3分,评价得分3分。
(3)缴费人数:至10月底实际缴费人数80916人,至10月底达到2020年姚安县人民政府下达任务数96014人的84.28%,进度未达85%的要求。该指标满分3分,评价得分2分。
(4)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个人按规定标准缴费后,省、州、县财政分别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30元。该指标满分3分,评价得分3分。
(5)个人缴费标准:目前个人缴费共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缴费档次,个人已按规定标准缴费。该指标满分3分,评价得分3分。
(6)参保缴费人员补贴范围:目前对全县参保人员选择200-1000、1500、2000、3000元较高档次的进行州县级各2.5-22.5、25和41.25元的补贴、参保人员死亡后每人发放1236元丧葬抚恤费。该指标满分3分,评价得分3分。
(7)按时发放养老金情况:姚安县已做到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养老金。该指标满分3分,评价得分3分。
(8)基金滚存结余可支配月数:至2020年10月,姚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为19,207.57万元,每月支出数约为400万元,基金可支配月数约为48个月。该指标满分3分,评价得分3分。
2.优惠政策落实 :分值8分,评价得分8分。
(1)缴费困难群体享受财政补助优惠政策:缴费困难群体除享受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外,由政府代缴部分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6-59周岁1-2级重度残疾人每年由省级财政代缴保险费200元,共涉及1117人;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低保特困人员由县级财政代缴保险费100元,共涉及3755人。该指标满分4分,评价得分4分。
(2)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覆盖率:姚安县农村、城镇居民均都可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政策,政策覆盖率达100%。该指标满分4分,评价得分4分。
(四)项目效益:分值28分,评价得分27分
1.经济效益:分值6分,评价得分6分。
本项目的实施增加了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同时根据调查问卷,90%以上被调查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均认为领取的养老金能够减轻其经济负担。根据评分标准,该指标得分6分。
2.社会效益:分值10分,评价得分10分。
(1)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姚安县已及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补贴补助到位、已按时足额发放丧葬抚恤费、已对65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加发了基础养老金。该指标满分6分,评价得分6分。
(2)构建和谐社会:通过实施城居保工作,让广大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能够领取养老金,有力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使长期以来农村以土地养老、家庭养老的模式发生了变化,减轻了城乡子女的经济负担,减少农村家庭因为赡养老人问题而产生的家庭矛盾和纠纷,营造更加融洽的敬老爱幼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指标满分4分,评价得分4分。
3.受益人满意度:分值6分,评价得分5分。
(1)参保人员政策满意度:本次评价共收回64份有效调查问卷,其中不满意2份,满意度达97%。不满意的居民认为领取的养老金标准较低,目前施行的政策无吸引力。该指标满分3分,评价得分2分。
(2)参保人员对社保机构服务满意度:本次评价共收回64份有效调查问卷,满意度达到90%以上。该指标满分3分,评价得分3分。
4.可持续效益:分值6分,评价得分6分。
通过调查问卷,98%的受访居民均愿意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的可持续性较强。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参保扩面工作难度较大
1.部分中青年城乡居民普遍认为距离领取养老金时间较长、养老金标准低不足以保障以后的老年生活且现阶段养老问题尚不急迫导致参保积极性不高;
2.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放开后,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居民退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部分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家庭经济收入较低,虽然可选择最低档次,但对低收入家庭来说仍存在一定的经济压力致参保畏难情绪较大。
(二)政策宣传发动工作有待加强
部分城乡居民对城居保缴费标准、财政对不同投保档次的补贴标准及养老金待遇的构成不了解造成对政策存在误解,影响了居民的参保积极性致多数居民按照低档次进行缴费,从而影响以后领取的养老金待遇、降低居民的生活水平。
(三)社保经办机构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由于县、乡镇机构编制少、实有工作人员少,且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政策了解程度有差异,不利于工作的有效开展;部分工作人员主动服务意识欠缺,沟通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致服务不到位。
(四)社会保险待遇基金支出风险增大
2018年人社部取消集中开展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确认工作后姚安县开始推广使用云南人社12333手机APP进行生存确认,但目前系统未得到较好利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仍然沿用传统方式进行生存确认,人力资源消耗大,对不居住在本辖区内人员生存确认困难较大,有可能出现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情况,同时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致养老金追回难度较大,给基金支出带来更大风险挑战。
六、有关建议
(一)加大项目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
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标准,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二)增加人员编制,稳定工作队伍
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强化在编人员业务岗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加强业务经办人员培训,促进工作稳定有效开展。
(三)加强资格认证及生存认证工作
加强与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及其他类型社保等数据共享,进一步进行大数据比对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平台进行资格认证工作,及时对城乡居民保待遇对象进行生存认证,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评价结果依据姚安县社保中心提供的各项基础资料,运用规定的评价方法得出,评价工作组保证本次评价工作全过程的公正和公平,各项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由姚安县社保中心负责。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