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姚安县耕园农业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8家社会化服务主体、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省、州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5年姚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经楚雄州农业农村局(楚农复〔2025〕9号)批复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3日
一、基本情况
姚安县位于攀枝花、大理、昆明三座城市所形成的大三角中心地带,交通便利,气候温和,水源充沛,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是云南省传统的商品粮建设基地,是粮食作物生产大县,水稻、玉米、油菜生产是全县主要粮油作物。
2025年全县大春计划种植水稻5.2万亩、玉米9.3万亩、杂粮0.9万亩。小春计划种植小麦2.8万亩、油菜4.3万亩、蚕豆4.8万亩、小春杂粮3.2万亩。
2014年以来,全县开展水稻、玉米农业生产服务“防”环节工作,利用植保无人机开展病虫害防治,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面积达40.35万亩,生产服务“耕”环节代耕18.4万亩。水稻生产服务“种”环节代机插3.2万亩。
姚安坝子119平方公里,是全省50个100平方公里的坝子之一,此外万亩以上平坝还有2个,有“滇中粮仓”之称,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农民希望自己可以在城市里打工多挣钱,但大多数农民又基于家庭情况上有老、下有小,又离不开家、离不开自己的承包地,只能一边到附近城市打工、一边生产粮食,顾此失彼,一些生产环节只能实施托管,因此,姚安县全面开展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农业托管服务,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很有必要。
二、目标任务
姚安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水稻、玉米2种粮食作物,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或补助资金(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占比60%以上,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计划完成32781.5亩2种粮食作物“耕”“种”“收”环节的生产托管目标任务,具体为:2481.5亩水稻“耕”、1250亩的水稻“种”、2550亩水稻“收”、26500亩玉米“耕”的环节托管,按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完成任务面积11131.53亩,项目计划总投入资金544.56万元(其中项目资金118.00万元,农户自筹426.56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扩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水稻“耕”环节农业托管服务
实际服务面积2481.5亩,服务费用210元/亩,其中:服务规模经营户550亩,财政补助24元/亩,共使用项目资金1.32万元;服务小农户1931.5亩,财政补助40元/亩,共使用项目资金7.726万元。按综合托管折算后完成任务面积868.525亩,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为60%以上。实施地点:9个乡镇77个村委会。补助方式是:由农业农村局统一兑付给服务组织。服务标准:旋耕深度15~20cm,耕深度变异系数≤15%,碎土率>80%,漏耕率<1%,达到“平、齐、松、碎”。
(二)实施水稻作物的“种”环节农业托管服务
实际服务面积1250亩,服务费用160元/亩,其中:服务规模经营户550亩,财政补助21元/亩,共使用项目资金1.155万元;服务小农户700亩,财政补助24元/亩,共使用项目资金1.68万元。按综合托管折算后完成任务面积325亩,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为60%以上。实施地点:9个乡镇77个村委会。补助方式是: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兑付给服务组织。服务标准:插秧深度1.5~2cm,每穴3~4株,相对均匀度≥85%;漏插率≤5%,伤秧率≤4%;保持行距和株距的一致性,不漏插、不钩秧。
(三)实施水稻作物的“收”环节农业托管服务
实际服务面积2550亩,服务费用190元/亩,其中:服务规模经营户550亩,财政补助24元/亩,共使用项目资金1.32万元;服务小农户2000亩,财政补助40元/亩,共使用项目资金8.00万元。按综合托管折算后完成任务面积663亩,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为60%以上。实施地点:9个乡镇77个村委会。补助方式是: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兑付给服务组织。服务标准:(1)用收割机一次完成水稻的收割、脱粒、茎秆分离、谷粒清选等作业;(2)水稻谷粒90%变金黄色、穗枝也变黄色时,就进入收获时期,应在6-10天内完成收获;(3)收割干净、不漏割。分段收割损失应小于1%,联合收割总损失率小于2.5%,破碎率小于1%;(4)割茬高度要符合当地农艺要求;(5)分段收割割下的作物铺放整齐、位置正确;(6)联合收割茎秆应收集成堆或切成一定长度均匀撒在田中,颖壳应均匀吹落田中。
(四)实施玉米“耕”环节农业托管服务
实际服务面积26500亩,服务费用160元/亩,其中:服务规模经营户11200亩,财政补助28元/亩,共使用项目资金31.36万元;服务小农户15300亩,财政补助42.77元/亩,共使用项目资金65.4381万元。按综合托管折算后完成任务面积9275亩,其中小农户任务面积占比为60%以上。实施地点:9个乡镇77个村委会。补助方式是: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兑付给服务组织。服务标准:旋耕深度15~20cm,耕深度变异系数≤15%,碎土率>80%,漏耕率<1%,达到“平、齐、松、碎”。
汇总以上各子项目,全县共完成实际服务面积32781.5亩,按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后完成任务面积11131.53亩,共使用项目资金118万元,计划于2025年11月底全部实施完毕。
四、实施流程
(一)优选服务组织。一是公开发布主体遴选公告。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在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主体遴选公告,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原则上,全县单环节承接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二是服务主体按程序申报项目。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按照县级发布的遴选公告要求,在省级智慧监管平台填报和提交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见附件3),乡镇审核后将审核意见通过省级智慧监管平台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其余资料可通过线下方式直接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三是公平公正确定服务主体。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集体研究或专家评审等形式,公平公正遴选服务主体,并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示项目服务主体名单、服务内容及举报电话,并在省级智慧监管平台上传遴选公告、评审会议佐证材料和结果公示材料,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纳入省级智慧监管平台名录管理。四是服务主体监督。各项目乡镇加强对服务主体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
(二)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接受服务的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助资金总量不得超过10万元。县级统一将需要完成的任务面积分配至遴选出的承担项目的主体,服务主体通过省级智慧监管平台填写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单价、作业时间、违规责任等内容后,生成并导出《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4)电子版,线下与服务对象签订后,将正式合同扫描件上传至省级智慧监管平台备案,若委托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签订,则需同步上传授权委托书。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加强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检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合同服务内容点击派单至农机手,优先选择安装监测传感器的农机进行作业,农机手作业后,在系统填写实际作业面积,上传地块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对比照片。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指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督促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服务组织应随时积极配合县乡镇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报告准确的服务地点、服务进度、服务情况。面积核定工作由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完成。
(四)监督项目实施。全面推广使用省级智慧监管平台(网址https://yngdlzmpzz.yndkch.com:10900/agricultural-coop/#/signIn,操作流程见附件2),依托省级智慧监管平台,完善全县服务主体名录库,汇集服务中的作业轨迹、作业面积、作业照片等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项目验收、补贴资金发放等的重要依据,实现服务作业可追溯、资金发放有依据、项目台账信息化、监管验收规范化。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指导服务组织在智慧监管平台里进行签订合同、派单作业、上传材料等操作,做好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的核实,服务过程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实地指导,畅通服务质量投诉渠道,及时调处化解纠纷。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实施进度,核查实施资料档案,抽验复核服务内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
2025年,原则全县至少有5%的任务面积完成情况要通过北斗终端等信息化监测手段辅助核定。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除名录库,纳入服务主体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充分调动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竞争性。
(五)检查验收。一是提交验收申请。服务完成后,由服务主体通过省级智慧监管平台上传作业轨迹、经公示无异议后服务对象签字认可的验收申请汇总表(见附件5),及时申请验收。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二是规范验收项目。乡镇对服务主体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省级智慧监管平台提交审核意见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采取抽查方式对服务主体提供的各环节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进行核实验收(验收办法参考附件6),在省级智慧监管平台上传验收意见备案。其中,对有安装监测传感器的服务面积抽查比例不低于5%,其他未安装监测传感器的服务面积抽查比例不低于15%。
(六)兑付补助资金。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各环节全部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补助办法补助,填写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7)和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件8)。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对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做好整改工作。
(七)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查找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按照省、州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效果分析和工作总结。各项目实施乡镇要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做好日常绩效跟踪工作,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并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目标自评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对项目实施和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复核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种植业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人及涉及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日常管理工作,云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监管平台系统操作。局财务股对财务资料、报账单据及财务报账手续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兑付补助资金。涉及2种作物“机耕”“机种”“机收”由种植业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和农机推广站负责指导实施;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负责水稻、玉米种植的技术指导。项目实施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对项目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质量、作业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做好服务过程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管平台操作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县级负责统筹县域内服务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主体实力;乡镇级负责具体落实服务内容,指导监管平台操作和村托管协办员跟踪服务过程和服务反馈;村级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具体需求方和服务方之间的组织联络、代办和监督。县乡村三级联动,确保项目任务落地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由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各乡镇相应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且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抽调专人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三)强化服务指导。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能,切实做好对农业托管服务主体的管理和指导,指导服务主体使用云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监管平台。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农户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各乡镇要利用村广播、电视、宣传栏、报纸、微信群、网络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推介(宣传标语和文案样式见附件9、附件10),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主动接受托管经营模式。充分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重点围绕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监管平台操作等内容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题培训。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模式,引导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典型经验、模式。
(五)严格资金管理。按照中央农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清除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六、有关材料
按照省、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材料归档,按时上报统计信息、总结报告等资料。
附件1
组 长:李绍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钱晓东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雨山 栋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家新 光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从武 官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林 辉 弥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高仕君 县种植业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股长
关家玲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负责人
自海荣 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罗 芳 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杨进富 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站长
钱兴江 栋川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 俊 光禄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玉杰 官屯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 伟 弥兴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孟 霞 太平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华安 前场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高慧荣 适中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袁会清 大河口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育祥 左门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钱晓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日常管理工作,云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监管平台系统操作;局财务股负责对财务资料、报账单据及财务报账手续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兑付补助资金;涉及2种作物“机耕”“机种”“机收”由种植业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和农机推广站负责指导实施;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负责水稻、玉米种植的技术指导。项目实施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对项目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质量、作业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做好服务过程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管平台系统操作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2
序号 |
模块 |
具体内容 |
操作方式 |
账号层级 |
操作端口 |
一 |
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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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体库 |
根据自愿申报原则,录入辖区内服务主体基本信息、服务情况、农机手信息和农机信息,农机手信息填入后平台自动创建农机手账号(账号为农机手手机号码)。 |
服务主体自主注册 |
服务主体账号 |
网页端、APP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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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县级均可批量导入 |
乡镇级、县级账号 |
网页端 |
2 |
名录库 |
每年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或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认证后的优质服务主体,纳入名录库管理。 |
省级、州(市)级、县级操作 |
省级、州(市)级、县级账号 |
网页端 |
3 |
黑名单 |
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
省级、州(市)级、县级操作 |
省级、州(市)级、县级账号 |
网页端 |
二 |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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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填写项目储备表 |
以县为单位,上报下年度项目储备面积,平台自动对按托管系数折算后的任务面积、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等数据进行计算和校验。 |
县级可直接在平台填写或批量导入电子版,待储备表修改完善后从平台批量导出后报请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将PDF版作为佐证材料上传在平台提交至州(市)。 |
县级账号 |
网页端 |
5 |
审核项目储备表 |
州(市)修改审核县级项目储备表后,提交省级备案。 |
若储备表存在问题,退回县级修改 |
州(市)账号 |
网页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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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储备表已修改完善,平台提交省级备案,同步提交全州(市)项目储备表盖章版作为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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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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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施方案编写 |
科学合理制定县级项目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在平台里向州(市)提交请批复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正式文件,并附项目实施情况表,平台自动对项目实施情况表中的按托管系数折算后的任务面积、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等数据进行计算和校验。 |
县级可直接在平台填写或批量导入项目实施情况表电子版提交至州(市)级。提交后若需修改,需省级或州(市)级退回。 |
县级账号 |
网页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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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直接在平台上传实施方案请示正式文件至州(市),年度内支持上传多个请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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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施方案批复 |
州(市)审核和指导县级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情况表,并对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情况表进行批复。 |
若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情况表存在问题,退回县级修改。 |
州(市)账号 |
网页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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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情况表已修改完善,平台提交省级备案,同步提交州(市)级批复文件作为佐证材料,年度内支持上传多个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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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正式印发县级实施方案 |
县级收到州(市)批复文件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县级项目实施方案。 |
平台上传县级实施方案正式文件,年度内支持上传多个实施方案或修改方案的文件。 |
县级账号 |
网页端 |
四 |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智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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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确定服务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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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开发布主体遴选公告 |
县农业农村局要通过当地政府官网、正式通知等形式,在县域内外公开发布主体遴选公告。 |
平台上传遴选公告发布佐证材料。 |
县级账号 |
网页端 |
10 |
服务主体按程序申报项目 |
服务主体填报和提交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
平台直接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导出加盖服务主体公章上传至平台,提交乡镇审核。 |
服务主体账号 |
网页端、APP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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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出具审核意见。 |
对服务主体等线下审核后,平台下载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平台,提交县级评审。 |
乡镇账号 |
网页端 |
11 |
公平公正确定服务主体 |
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集体研究或专家评审等形式,公平公正遴选服务主体,并将服务主体名单公示。 |
平台下载乡镇盖章版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平台,线上同步审核通过主体资格。 |
县级账号 |
网页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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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评审会议或集体讨论材料、服务主体名单公示材料作为佐证材料上传至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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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任务分配 |
县级将本年需完成的绩效任务分配和明确至服务主体。 |
县级统一将需要完成的任务面积分配至遴选出的承担项目的主体,承担项目的主体平台自动纳入名录库管理。 |
县级账号 |
网页端 |
(二) |
组织项目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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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签订服务合同 |
服务主体与接受服务对象统一签订服务合同。 |
服务主体在平台填写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单价、作业时间、违规责任等内容并提交,系统自动生成服务合同电子版。 |
服务主体账号 |
网页端、APP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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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下载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服务合同电子版,与接受服务的对象线下签订服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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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将线下签订的服务合同电子版上传至平台,若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签订,则需同步上传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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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提供作业服务 |
服务主体将服务内容派单至农机手。 |
服务主体选择合同,系统自动导入合同服务内容,服务主体按照合同服务内容点击派单至农机手。 |
服务主体账号 |
网页端、APP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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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手按服务内容进行派单作业,作业后上传作业地块作业前后对比照片。 |
系统根据服务主体派单将服务内容按条导入农机手账号,农机手作业后,在系统填写实际作业面积,上传地块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对比照片。 |
农机手账号 |
网页端、APP端 |
(三) |
项目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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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项目验收 |
服务主体提交验收申请。 |
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编号选择需提交验收的服务内容,系统自动生成服务验收申请表。 |
服务主体账号 |
网页端、APP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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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导出并下载服务验收申请表,线下请农户填写满意度和签字后,在村内公开。将农户签字认可的验收申请表、服务内容公示材料上传至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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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服务农机装有作业传感器,要从平台中按农机编号、作业时间等内容选择作业轨迹,或上传作业轨迹至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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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初步审核。 |
乡镇线下对服务主体的服务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后,平台填写审核意见,系统生成乡镇审核意见汇总表。 |
乡镇账号 |
网页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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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平台提交初步审核意见,同步上传平台导出的审核意见汇总表盖章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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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验收项目并出具审核意见。 |
县级线下完成验收后,线上填写抽查意见和验收意见,生成验收情况汇总表。其中,对有安装监测传感器的服务面积抽查比例不低于5%,其他未安装监测传感器的,服务面积抽查比例不低于15%。 |
县级账号 |
网页端 |
附件:3.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附件5
(供参考)
第一条 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和维护服务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依托云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监管平台相关数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县级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及乡(镇)组织项目验收工作组,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项目验收工作。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随机抽取数据样本进行复核,省级适时进行抽查。
第三条 抽查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以服务主体为单位,提交验收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作业时间、面积、内容等,并附有接收服务方签字;
2.服务主体与每个接受服务农户签订的服务合同;
3.服务主体为小农户提供生产作业时的照片、作业轨迹等材料;
4.上级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条 材料不完备的,接到通知后,需要在5日内补齐。如果到期仍无法提供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第五条 项目验收工作组或第三方对材料进行整理,将服务主体名单、接受服务的小农户名单及服务内容和面积、监督电话等情况,在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所在村公示7天,也可以按村务公开的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验收工作。
第六条 项目验收工作组或第三方采取实地走访、电话随机抽查接受服务小农户的方式进行验收。对每个服务主体服务的行政村抽查接受服务小农户数量不少于3户。对抽查的农户有异议的,进行现场核查。其中,对有安装监测传感器的服务面积抽查比例不低于5%,其他未安装监测传感器的,服务面积抽查比例不低于15%。
第七条 抽查验收工作结束后,项目验收工作组或第三方应当出具抽查验收报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抽查验收报告需要项目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或者第三方盖章。
第八条 服务主体、接受服务的小农户应当积极配合检查验收工作,按照要求实事求是提供相关抽查验收材料。
对抽查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该服务主体清除名录,5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的资格。
附件6
(样式)
1.你托我管,省心高产。
2.生产全环节,托管都能接。
3.农业生产找托管,农民增收地增产。
4.农民进城去务工,托管帮你把田种。
5.种地也有托田所,省心省力又省钱。
6.托管也有菜单选,耕种防收随你点。
7.自己种地嫌麻烦,统统交给托管干。
8.生产托管就是好,老乡不用满地跑。
9.托管省钱又增收,农民种地不用愁。
附件7
农业生产托管是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外包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农业生产托管,就像把孩子送到托儿所,自己有事或外出打工时,把地里的庄稼像孩子一样委托给服务组织。农业生产托管既保证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又通过专业化服务提高了土地的产出效益。
农业生产托管很省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就是各服务组织为农民打工,全流程托管是干长工,多环节、单环节托管是打短工,也就是说,支付托管服务费用后,土地产出收入都是农民的。
农业生产托管效率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采用科学种植方案、先进的机械化耕种管理收割,实现统一整地播种、病虫防治、机械收获。如,植保无人机托管作业效率是人工的50倍以上,并且能实现夜间作业,不但能提高效率,还克服了气候气温的影响。
农业生产托管能增收。比如,与传统作业方式对比,玉米全程机械化托管作业不仅每亩能增产15公斤以上,而且每亩能节约成本170元,对比参照如下:
玉米全程机械化作业成本对比表 元/亩
流程 |
整地 |
播种 |
施肥 |
除草 |
病虫防治 |
收获 |
秸秆处理 |
其他 |
传统方式 |
50 |
50 |
50 |
20 |
20 |
100 |
50 |
30 |
机械化方式 |
80 |
10 |
1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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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约成本 |
170 |
|
注:1.采用旋耕、播种、施肥一体的玉米播种机;2.玉米收获、秸秆还一体机;3.田间除草及病虫害防治使用无人机;4.玉米收获人工费含摘穗、撕皮和田间搬运;5.其他费用指短途运费,杂费。
附件8
1.服务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服务主体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姚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登记申请表;
4.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主体机械设备及农机手情况统计表;
5.姚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书;
6.服务主体承诺书;
7.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
8.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村上统一签订的);
9.服务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申请汇总表;
10.公示照片;
11.乡镇验收审核意见汇总表;
12.姚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
13.姚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
14.姚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宣传标语(样式);
15.农业生产托管宣传文案(样式);
16.项目实施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