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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楚雄考区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会计专业学位衔接等相关免试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楚雄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 访问量:2656 | 发布时间: 2024/6/12 9:50:02
各县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财政局),州直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楚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云南考区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会计专业学位衔接等相关免试审核工作的通知》(云财会考〔2024〕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做好楚雄考区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会计专业学位衔接等相关免试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免试科目及资格条件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二、申报免试提交的材料

符合免试《财务管理》科目条件的人员应提交以下免试申请材料。

(一)《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附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仅供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学位证书原件(仅供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位认证信息(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一份各县(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留存,一份上报州财政局会计科。

三、受理单位及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于2024年6月12日至7月1日工作日期间,携带本人相关申请材料到报名所在地(州级、县市)财政局会计科(股)完成现场审核,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人须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差错、提供虚假材料等,造成不能报名或发证等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州财政局会计科对各县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复核,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在复核无误后1个月内予以正式批复。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财政局)要加强政策宣传,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密切沟通协作,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具体工作。

(二)各县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财政局)将经审核确认的《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楚雄考区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免试审核汇总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并汇总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后,于2024年7月3日前统一报送至州财政局会计科。上报资料复印件应当注明“原件已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三)各县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财政局)应按上述要求,严格把关,完善工作流程,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申请的材料受理审核工作。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州财政局会计科联系,联系电话:0878-3122848。


附件: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

楚雄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下载附件: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