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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来源: 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访问量:76138 | 发布时间: 2025/4/2 17:47:00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姚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人:刘秀  局长

办公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6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8-6082796传真:0878-6082796(于2020年3月变更)

通信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60号

邮政编码:675300


监督投诉

受理部门:县纪委监委驻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820

通信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府前街18号

邮政编码:675300

二、职责职能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制定的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三)组织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按照中央、省、州的政策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

(八)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九)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三、班子成员



     

马树华  党组书记

主持局党组工作,主管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综治维稳工作;负责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党建第一责任和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刘  秀  局长

主持局行政工作,主管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向上争取资金、审计等工作,负责双拥创建工作;履行负责领域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




任云芝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移交安置(政策法规)股,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会、信访维稳、平安建设、政务服务、深化改革、干部人事、财务、大比拼、国防教育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移交安置科、政策法规科;联系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统战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税务局、姚安供电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姚安监管支局、县委社会工作部、县政务服务局、县信访局;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






刘  院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拥军优抚股、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生产、项目建设、向上争取资金、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统战、乡村振兴、驻村队员管理、双拥、褒扬纪念及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科、双拥办、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就业创业科;联系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族宗教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投资促进局;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







李永英  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负责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服务、老干部、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卫生计生、妇联、共青团等工作;主抓国家安全、文电、会务、后勤服务、接待、重点工作督办、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团县委、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







张  磊  局党组成员、移交安置〔政策法规〕股股长

负责拥军优抚优待抚恤、褒扬纪念双拥创建日常工作,主抓河湖长制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32037部队、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残联;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






四、内设科室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查督办、应急值班、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以及后勤服务管理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离退休人员、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及奖励等工作。

(二)移交安置股(政策法规股)。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随调家属及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的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指导、中介服务等工作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负责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待遇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帮扶解困工作。 

负责组织起草退役军人事务有关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和普法宣传工作。

(三)拥军优抚股。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负责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相关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负责实施军人公墓的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承担烈士评定和备案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落实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承担姚安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025年4月2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