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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来源: 姚安县民政局 | 访问量:86939 | 发布时间: 2025/4/24 9:53:20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姚安县民政局

负责人:陈星星 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6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8—5724930,传真:0878—5724931

电子邮件:yaxmzj@126.com

通信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60号

邮政编码:675300


监督投诉

受理部门:县纪委监委驻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878-5711820

通信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府前街18号

邮政编码:675300


二、职责职能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县级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组织研究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负责乡(镇)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五)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执行婚姻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乡(镇)开展公益性公墓的报批管理,监督检查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有关工作。依法办理辖区内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

(六)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七)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十)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坚持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三)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姚安县行政区划图。


三、班子成员

陈星星: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民政局全面工作;履行好党建第一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职责。



石有国: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综治维稳(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市域社会治理、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法治建设;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职权改革、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国家安全、禁毒防艾、卫生、人民武装(双拥);负责乡村振兴定点帮扶、行业帮扶、农业农村、人居环境、气象环保(河湖长制)工作;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做好分管领域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大比拼和省州考核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分管社会救助股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慈善管理股。

联系栋川镇、太平镇、左门乡民政工作。


朱晓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社会组织党委、社会工作、财务(工资)、金融、税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地区生产总值、向上争取资金、深化改革、“放管服”工作,负责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林业国土规划等工作;负责公民科学素质、知识产权、统计和普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做好分管领域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大比拼和省州考核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分管殡葬服务中心、财务室。

联系官屯镇、弥兴镇、大河口乡民政工作。


李桥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巡察工作);负责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宣传信息、组织人事、干部教育、人才工作、劳动关系;负责审计、督查督办、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文化旅游、残联工作;负责工青妇、计生、医保、老干部和信访工作;负责基层减负、保密密码、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做好分管领域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大比拼和省州考核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分管办公室、养老服务股(老龄工作股)、社会事务股。

联系光禄镇、前场镇、适中乡民政工作。

四、内设科室 

县民政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民政改革发展等重要问题的调研,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起草有关政策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彰、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地方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部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慈善管理股(儿童福利股)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依法办理辖区内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子女登记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负责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备案,指导乡(镇)开展公益性公墓的报批管理,指导监督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殡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研究拟订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做好行政区划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格许可。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县慈善会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担县级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配合做好县属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相关工作。

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服务管理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老龄工作股)

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中央和省州财政下达及县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政策,配合做好专项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提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和老龄工作信息交流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助老领域标准、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