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促进信息发布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内容导向和信息质量的审核管理,现就进一步落实“三审三校”制度通知如下。
一、“三审三校”制度基本要求
县医疗保障局在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出版物(含电子刊物),均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
(一)严格履行“三审”
在内容编辑环节应严格履行初审、复审、终审三道程序,审核标准为: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表述准确,逻辑严密,语言流畅。“三审”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
1.初审环节。由拟稿股室负责人负责稿件初审,初审人在审读全部稿件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进行审查,对选题、内容进行审核,严格把好稿件导向关、内容关、文字关,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
2.复审环节。由办公室负责人对稿件进行复审,复审环节应包括保密审核。复审人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意见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复审过程中对稿件所涉及的思想政治倾向、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存在疑问或异议的,提交机关党组进行专项审核;对稿件涉及统计数据发布等方面内容,由各管领导进行专项审核;对稿件涉及法律法规、执法监督等方面内容,由医保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项审核。
3.终审环节。由拟稿股室的分管局领导负责稿件终审,根据初审、复审意见,对稿件的内容、导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进行审核。
(二)认真执行“三校”。
校对人员负责文字技术整理、各校次的质量监督检查、发布或出版前的稿件通读,对校对质量负责。校对标准为:用语规范,表述准确;格式规范,版面美观;认真严谨,差错率低。重要信息发布、出版物印刷应相应增加校次,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校对准确无误。
1.一校环节。由拟稿股室对稿件进行通读校对,主要检查稿件格式、内容安排、参考文献著录、文字等是否符合信息发布或出版要求,语言表述是否清晰明确,编校人员更正相应错误,如需要可联系拟稿股室修改或更正。
2.二校环节。由办公室对一校后的稿件进行通读校对,主要检查是否符合排版规范,检查段落安排、图表格式、公式排版等是否符合信息发布或出版要求。
3.三校环节。由信息发布人员或出版物的指定终校人员对二校后的稿件进行复查校对,主要检查在一校、二校中可能遗漏的问题,包括稿件格式、内容安排、发布(出版)规范、参考文献著录、语言表述、文字差错、段落安排等。
二、落实审核校对责任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一个标准,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二)严格执行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在审校各环节相关责任人提出明确意见,审校稿完整留档。加强对出版物、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
(三)完善问责机制。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采、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刊发信息报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