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姚安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第六条规定和县信访局工作实际,以下信息不得公开: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信访人和信访件中有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
五、经过局党组研究暂时不宜公开的信息。
《姚安县信访局政府信息不得公开清单》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更新,本次更新日期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