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官屯镇人民政府不得公开的政府信息清单
来源: 姚安县官屯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9480 | 发布时间: 2023/11/13 17:0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得公开下列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三、涉及民族、宗教、种族歧视的信息:包括侮辱、诽谤、歧视特定民族、宗教、种族的言论和行为,可能破坏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种族平等的信息。

四、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七、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信息。

八、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九、涉及商业秘密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十、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十一、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信息。

十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十三、涉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包括其他不符合公开原则,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十四、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的其他信息。


官屯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