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搬迁安置办公室班子讨论,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为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维护移民后扶政策的严肃性,全面加强移民后扶直补资金发放人口的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移民开发局云南省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06号)等精神,制定《姚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直补标准
本方案适用于(2006年6月30日前)核定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并享受每人每年600元直接补助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
二、原则要求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要明确分管领导、明确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涉及水库移民安置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分级负责落实。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基数为于2006年6月30日前核定登记在册移民人口。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扶持对象,自下月起停止后期扶持,停发直补资金,并在后期扶持人口核定时予以核减:1、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录(聘)用、现役军人(含武警)提干的;2、转变为非农业人口(不包含农转城)的;3、死亡的;4、服刑(缓刑除外)的。
(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每季度核减审批一次,核减工作按以下程序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内前完成。核减审批前,乡镇必须对拟核减人员进行公示(公示信息由乡镇自行制定,村镇同步公示,内容必须含盖个人基本信息,核减原因、核减时间、公示起止时限等),公示不少于7天,且无异议后填写《姚安县移民人口核减审批表》(见附件),相关人员签字审定后才能上报县搬迁安置办,县搬迁安置办审核前要对乡镇上报情况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复核。
(五)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减调整出的后期扶持资金,应纳入项目计划管理,由县搬迁安置办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在下年度(或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五年规划)内编报后期扶持资金项目计划时,按要求报批后用于统筹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对在人口动态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单位及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本方案由县搬迁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截至2026年。
附件:姚安县移民人口核减审批表
姚安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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