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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姚安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首席事务代表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访问量:14394 | 发布时间: 2022/11/3 9:59:03

各乡镇,县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

现将《姚安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首席事务代表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姚安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    





姚安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首席事务代表制度(试行)


为加强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窗口建设,促进工作创新,提高服务效能,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实施,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首席事务代表是指各审批服务部门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第一责任人,是组织管理本部门进驻工作人员的负责人。

二、选派条件

(一)熟悉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具体办理要求,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以及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

(三)应为派驻部门正式在编的业务骨干(股级以上)。

三、职责权限

首席事务代表实行委派制,由派驻部门向首席事务代表制发《首席事务代表任命书》(以下简称《任命书》)和《首席事务代表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任命书》应明确首席代表的职责权限范围,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股备案。《授权书》应明确首席代表对进驻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办理权限,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改革股备案,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和网上政务大厅进行公示。派驻部门可根据进驻事项的增减及其授权的变化,对《授权书》进行动态调整。

各派驻部门原则上应对首席代表授予以下职责权限:

(一)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办结和协调催办等工作的管理。

(二)行使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决定权、协调催办权、一般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办理决定权(最终审批权)、集体决策事项的审批办理建议权。

(三)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使用部门行政印章和特殊专用印章外,各进驻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时,应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各派驻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细则。

(五)负责本部门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联络协调工作,代表本部门参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联办项目和协调督办项目的协调办理。

(六)负责本部门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四、管理考核

(一)派驻部门应加强对首席事务代表的领导,明确职责,充分依法授权,使首席事务代表真正有职、有权、有责任,保证本部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首席代表应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原则上首席代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首席代表因参加会议、培训、休假、生病等原因暂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进驻工作人员临时代行首席代表职责,并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首席代表因人事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需要进行变更的,派驻部门需重新选定首席代表并制发授权书,同时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

(三)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将首席代表设置及其授权情况纳入派驻部门年终绩效考评范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对进驻窗口首席代表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通报派驻部门。该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四)对日常工作中严重违反县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规定,或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难以胜任首席代表职责的窗口首席代表,派驻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另行委派首席代表,同时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本制度由县行政审批局率先试运行,待成熟后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入驻单位全面推广。

(二)本制度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单位首席事务代表任命书(样式)


根据国家、省、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部署要求,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见效,实现行政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任命×××同志为×××(单位)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事务代表,全权行使本部门授权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单位)  

×年×月×日   

附件2


×××(单位)首席事务代表授权书(样式)


经研究,决定任命×××同志为×××(单位)驻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首席事务代表。对以下行政审批事项,该首席事务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以本机关名义履行相关职责,有关行政法律责任由本机关承担。

一、授予直接审批权(最终审批权)的事项

1.······

2.······

3.······

······

二、对本部门的其他审批事项(除授予直接审批权外),授予直接受理权、协调催办权等职权。

三、授予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授予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五、授予负责本部门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联络协调工作,代表本部门参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联办项目和协调督办项目的协调办理。

六、授予负责本部门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授权机关(盖章):      

授权机关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