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202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4年7月16日
姚安县202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为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力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落实好“四个最严”的要求,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202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一)严控农兽药残留超标和禁限用药物。巩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成效。推进豇豆农药残留和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县农业农村局)
(二)严查食品掺假造假。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治“两超一非”问题。加强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专项治理。(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食用农产品“三前”环节防腐保鲜类物质使用进行摸排,推广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推荐使用清单及使用规范。(县农业农村局)
(四)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立完善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或者供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60%。(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扎实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监管。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县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严格监管
(六)严把产地环境关。深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分批次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建立和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持续巩固长江流域(姚安部分)脱劣攻坚成果。(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台账记录农药施用范围要求。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对农药氯化苦、磷化铝采取限制使用措施。深化落实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县农业农村局)
(八)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储备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库存质量检验制度,健全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和库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县发展改革局)
(九)严把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活动,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制定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持续推进肉制品质量安全、散装白酒、米线质量提升行动。配合省、州市场监管局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和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运行。(县市场监管局)全面推动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制度落实,禁止未经检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进入流通市场。(县农业农村局)
(十)严把食品经营质量安全关。建立覆盖生鲜食品(农产品)产地、加工基地和消费地的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县市场监管局)
三、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十一)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县市场监管局)推动农产品生产主体依法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县农业农村局)督促经营者持续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发展改革局)
(十二)落实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健全完善分层分级、精准防控工作机制。及时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会商,研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制定《2024年姚安县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重点工作安排》。(县政府食品安全办)
(十三)健全食安委工作机制。修订《姚安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姚安县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等6项制度。(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发挥好县政府食安委6个专项协作小组牵头协调作用。(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依法实行严厉处罚
(十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县委政法委)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县公安局)扎实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断完善。(县检察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评价机构开展诚信评价工作。(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县市场监管局)
五、抓实食物中毒防控工作
(十六)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加大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煮食毒性中药材等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严防甲醇等醇基燃料流入餐桌。普及家庭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开展“营养宣传周”活动。(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县政府食品安全办)
六、加强能力建设
(十七)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水平。运用好省、州、县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县卫生健康局)针对森林蔬菜、浆果等重点产品开展风险评估。(县林草局)聚焦粮油、水果等消费量大的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持续推进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回头看”。强化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县检验检测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聚焦抽检发现问题的重点企业、产品、项目,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针对抽检发现突出问题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管理,坚决查处出具虚假报告行为。(县市场监管局)
(十八)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快“云智溯”平台推广运用,推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卫生健康、粮食储备等部门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互联共享。(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基层基础。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各乡镇政府食安委,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检验检测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推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食品检查队伍的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制度。(县政府食品安全办)
七、发挥食品安全标准基础性作用
(二十)强化标准制定与实施。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开展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及企业标准的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完善标准制修订衔接机制。(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推进质量兴农。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推广绿色标准生产技术,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深入开展屠宰企业撤停并转,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技术。(县农业农村局)
(二十二)加大食品产业科技支撑。持续加强食品安全领域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持续开展“绿色云品”品牌目录申报。指导乡镇确定重点培育的特色食品产业优势产区、核心产业链。(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三)持续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每年普法工作重点。(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主流媒体开办食品安全栏目。加大制止餐饮浪费力度。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进食堂、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工地“八进”宣传活动。(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县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困难群体野生菌中毒救助保险。(各乡镇政府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县政府食品安全办)
(二十四)妥善做好舆情应对和处置。建立完善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县委宣传部、县政府食品安全办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