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安监办,局机关各股室(队、中心):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以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聚焦重点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序开展,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纳入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达100%,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率达100%,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线上执法率达100%,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100%。
(二)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云府办发〔2015〕92号)等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县应急管理局“三定”职责范围涉及的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监管力量,细化监管任务,促进监管责任落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突出重点,分类分级监管。按照《楚雄州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实施细则》(楚应急〔2021〕32号)对全州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C”三个类别,对A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执法,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对B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执法为主,“双随机”为辅,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对C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县应急管理局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对乡镇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3.强化措施加强重点防控。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加大春节、五一、国庆、两会、汛期、节后复工复产、岁末年初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将正常生产建设、近3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风险比较突出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紧盯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粉尘涉爆、有限空间重点工贸企业,以及危化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含批发、零售),狠抓重点执法检查事项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把风险化解在萌芽之时、事故之前。
4.明确执法权责任务。根据《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姚安县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姚办发〔2023〕3号)文件精神和姚安县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规定,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统筹制定和督促指导,配合相关股室完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任务,依职责对相关股室监督检查中发现并移交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基础股)、非煤矿山股、政策法规股等3个负有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职责的股室,牵头负责完成本股室负责的监督检查任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法责令整改或者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推行局机关全员执法,局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应急指挥中心(预案管理股)、灾害救助和物资保障股(风险监测股)、火灾救援管理股、水旱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管理股等股室协同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5.强化精准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采取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依托政府购买专家技术服务,综合运用行政指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遵法守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强化隐患闭环管理,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除紧急、特殊情形外,原则上每月1-15日期间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明确“首违不罚”、“首违轻罚”适用范围,严格把握“初次违法”、“轻微违法”的认定标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模式。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过程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分析,实现执法信息共享。
三、突出重点,统筹安排
(一)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要紧盯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特点,把握关键节点和关键环节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州应急管理局做好我县7家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其中非煤矿山2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1家、工贸企业4家;为防止对企业过度检查,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州应急管理局已纳入2024年度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对应股室要积极对接一并进行检查,其余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由具体责任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检查时间,原则上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要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列入州、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排除乡镇人民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监督检查采取重点监督检查和一般监督检查相结合。重点监督检查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性,突出以公布的执法事项清单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确定2024年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0家,其中非煤矿山12家、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企业14家、工贸企业4家;一般监督检查主要对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特定事项,如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演练专项检查等,依据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进行。对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包括对行政许可对象的现场核查以及安全生产许可后实施情况、“三同时”实施情况及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情况)的监督检查,确定2024年列入一般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4家,其中烟花爆竹(零售)企业40家、工贸企业4家。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2024年县应急管理局实际能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15名。总法定工作日3630个,除去国家法定节假日,地方节假日和双休日,个人法定工作日242个。监督检查工作日2577个,包括执法检查工作日1125个和其他执法工作日1452个。执法检查工作日1125个,执法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053个,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婚(丧)假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组织实施。要加强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定期分析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并进行通报,加强与州应急管理局协调联动,结合执法检查、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各股室要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细化年度监督检查任务,科学统筹制定每月每季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二)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实施线上执法。推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三位一体模式开展执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强化以案释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三)完善评价机制。定期分析执法计划执行、行政处理处罚、执法文书下达、重大隐患整改销号等情况,适时开展执法效果,案件评查工作,在案件评查中发现不规范的卷宗,及时进行整改,未按时限整改完成的将对责任股室进行通报提醒,以此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
(四)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推行审慎包容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廉洁执法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坚守道德底线和法纪红线,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附件:1.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
2.2024年度安全生产一般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1:
202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表
重 点 检 查 | ||||
行业 | 数量 | 被检查企业名单 | 计划检查次数 | 执法人员 |
烟花爆竹 | 1 | 1.姚安县佳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每年4次 | 责任领导: 张家云 责任股室: 危化股 执法人员: 全局执法人员 |
危险化学品 | 13 |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姚安第一加油站 | 每年4次 | 责任领导: 张家云 责任股室: 危化股 执法人员: 全局执法人员 |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姚安朱家村加油站 | 每年4次 | |||
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石油分公司姚安草海工业园区加油站 | 每年4次 | |||
4.姚安县云鑫石化有限公司弥兴加油站 | 每年4次 | |||
5.姚安县云弘石油有限公司 | 每年4次 | |||
6.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销售分公司姚安荷城加油站 | 每年4次 | |||
7.姚安县中润石化有限公司太平加油站 | 每年4次 | |||
8.姚安云润石化大河口加油站 | 每年4次 | |||
9.姚安县鉴钰石化有限公司-城西加油站 | 每年4次 | |||
10.云南云岭石化有限公司姚安服务区上行线加油站 | 每年4次 | |||
11.云南云岭石化有限公司姚安服务区下行线加油站 | 每年4次 | |||
12.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楚雄姚安倪家屯加油站 | 每年4次 | |||
13.姚安县云星气体配件经营部 | 每年4次 | |||
非煤矿山 | 10 | 1.姚安县飞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街子铅矿 | 每年4次 | 责任领导: 雷 轩 责任股室: 非煤矿山股 执法人员: 全局执法人员 |
2.姚安县鸿安商贸有限公司(姚安县太平镇摆依村豹子箐石场) | 每年4次 | |||
3.姚安县蛉丰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栋川镇蛉丰页岩砖厂) | 每年4次 | |||
4.姚安县郭军砂石开采销售有限公司(栋川镇郭家凹砂场) | 每年4次 | |||
5.姚安县昊泰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 每年4次 | |||
6.姚安县光禄镇姚家箐砂石场 | 每年4次 | |||
7.姚安县小康郎页岩砖厂 | 每年4次 | |||
8.姚安县光禄镇班家大箐石场 | 每年4次 | |||
9.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姚安县龙马箐砂石场) | 每年4次 | |||
10.姚安县官屯乡干冲箐石场 | 每年2次 | |||
尾矿库 | 2 | 1.姚安县飞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街子铅矿张家箐尾矿库 | 每年4次 | 责任领导: 雷 轩 责任股室: 非煤矿山股; 执法人员: 全局执法人员 |
2.云南荷城矿业有限公司姚安县明珠金矿选厂尾矿库 | 每年4次 | |||
工贸 | 4 | 1.姚安阳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每年2次以上 | 责任领导: 张家云 责任股室: 基础股 执法人员: 全局执法人员 |
2.云南海润茧丝绸有限公司 | 每年2次以上 | |||
3.姚安县芨源魔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每年2次以上 | |||
4.姚安县鑫盛实业有限公司 | 每年2次以上 |
附件2
2024年度安全生产一般监督检查计划表
一 般 检 查 | ||||
行业 | 数量 | 被检查企业名单 | 计划检查次数 | 执法人员 |
工贸 | 4 | 1.云南省福仑木业有限公司 | 每年2次 | 责任领导: 张家云 责任股室: 基础股 执法人员: 全局执法人员 |
2.姚安县金印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每年2次 | |||
3.云南彝欣农特产品科技有限公司 | 每年2次 | |||
4.姚安县馨和酱菜厂 | 每年2次 | |||
烟花爆竹 | 40 | 1.姚安县起建国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1次 | 责任领导:张家云责任股室:危化股执法人员:全局执法人员 |
2.姚安县罗雄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1次 | |||
3.姚安县张朝功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1次 | |||
4.姚安县闫腾军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1次 | |||
5.姚安县嘉和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1次 | |||
6.姚安县邱志鸿烟花爆竹零售店 | 每年1次 | |||
7.姚安县郭大光烟花爆竹零售店 | 每年1次 | |||
8.姚安县艳利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1次 | |||
9. 姚安县王广宏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1次 | |||
10.姚安县徐可雯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1次 | |||
11.姚安县赵光丽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1次 | |||
12.姚安县兆丽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1次 | |||
13.姚安县徐溶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1次 | |||
14.姚安县徐菲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1次 | |||
15.姚安县毕开进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1次 | |||
16.姚安县陈永文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1次 | |||
17.姚安县正轩烟花爆竹零售店 | 每年1次 | |||
18.姚安县卢国周烟花爆竹零售店 | 每年1次 | 责任领导: 张家云 责任股室: 危化股 执法人员: 全局执法人员 | ||
19.姚安县孟府烟花爆竹零售店 | 每年1次 | |||
20.姚安县林聚来烟花爆竹专卖店 | 每年1次 | |||
21.姚安县周明龙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1次 | |||
22.姚安县霆松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1次 | |||
23.姚安县王梅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1次 | |||
24.姚安县喻中林烟花爆竹经营店 | 每年1次 | |||
25.姚安县杨汉平烟花爆竹专营店 | 每年1次 | |||
26.姚安县何银花烟花爆竹零售店 | 每年1次 | |||
27.褔利来烟花爆竹零售店 | 每年1次 | |||
28.姚安县辉煌烟花爆竹零售店 | 每年1次 | |||
29.姚安县周国聪烟花爆竹零售店 | 每年1次 | |||
30.姚安县卢秀苹烟花爆竹零售店 | 每年1次 | |||
31.安县杨光萍烟花爆竹零售店 | 每年1次 | |||
32.姚安县小苴王永礼烟花爆竹零售店 | 每年1次 | |||
33.姚安县徐菊华烟花爆竹零售店 | 每年1次 | |||
34.姚安县孙华平烟花爆竹零售店 | 每年1次 | |||
35.姚安县李桂兰烟花爆竹零售店 | 每年1次 | |||
36.姚安县张文丽烟花爆竹零售店 | 每年1次 | |||
37.姚安县阳春丽烟花爆竹零售店 | 每年1次 | |||
38.姚安县罗世银烟花爆竹零售店 | 每年1次 | |||
39.姚安县彭会烟花爆竹零售店 | 每年1次 | |||
40.姚安县周成海烟花爆竹零售店 | 每年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