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全县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如下:
一、各类事故总体情况
全县共接报各类事故24起,死亡1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0.07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14起,下降36.84%;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100%,受伤人数增加1人,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减少2.6万元,下降53.37%。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工矿商贸领域未发生事故。
(二)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0.5万元。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100%;死亡人数增加1人,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增加0.5万元,上升100%。占事故总量的4.17%。
(三)消防安全领域发生事故23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771万元。事故起数减少15起,下降39.47%;直接经济损失减少3.099万元,下降63.63%。占事故总量的95.83%。
二、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2024年1—2月未接到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报告。
三、事故特点及原因
2024年,全县各类事故总体呈上升趋势,表现在:
(一)事故起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呈下降趋势。与2023年相比,事故起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均下降。
(二)火灾事故多发。事故暴露出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各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宣传存在薄弱环节。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一)深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云南昭通市镇雄县塘房镇凉水村山体滑坡灾害、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火灾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对两起事故作出重要指示,李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两起事故作出了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两起事故进行了安排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要深刻吸取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排查隐患,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相关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强化对部门监管责任的督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引导企业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抓实督查检查反馈问题隐患的整改。2024年以来,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相继开展了2024年1季度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反馈到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安委办对反馈问题隐患进行了交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要认真汲取全国、全省、全州各类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以案为镜、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确保反馈的问题隐患的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要扎实抓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九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9项、州100项、县100项具体举措,按照国务院和省、州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五)要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全面加强各类自然灾害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不断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前预置救援力量,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和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协调调动各方力量投入抢险救援。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工作要求,对发现重大苗头性事件和发生紧急重大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确保事故在有效时间内妥善处置,坚决避免瞒报、迟报和漏报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