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1月,全县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如下:
一、各类事故总体情况
全县共接报各类事故78起,死亡2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64.4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4起,上升129%;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33.33%,受伤人数增加3人;直接经济损失增加56.94万元,上升758.73%。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工矿商贸领域未发生事故。
(二)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发生事故5起,死亡2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上升150%,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33.33%,受伤人数增加3人,直接经济损失减少0.01万元,下降99%。占事故总量的6.41%。
(三)消防安全领域发生事故73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63.4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1起,上升128.13%;直接经济损失增加56.98万元,呈上升态势。占事故总量的93.59%。
二、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2023年未接到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报告。
三、事故特点及原因
2023年,全县各类事故总体呈上升趋势,表现在:
(一)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呈上升趋势。与2022年相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大幅度上升。
(二)火灾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事故暴露出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各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宣传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存在薄弱环节。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一)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相关安排,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强化对部门监管责任的督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引导企业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州100项、县100项具体举措,深入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深层次矛盾和原因,从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同时继续抓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工作,适时动态更新“四张清单”,加大风险隐患治理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台账,确保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转化为抓好2024年安全生产的基础。
(三)抓实督查检查反馈问题隐患的整改。今年3季度,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相继开展了2023年三季度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大检查,在督查检查结束后州县两级都将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反馈到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安委办对反馈问题隐患进行了交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要认真汲取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露天煤矿坍塌事故、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北京长峰医院重大火灾事故、全州3起事故等典型案例教训,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以案为镜、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确保反馈的问题隐患的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加强自检自查,认真做好全州第4季度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工作。突出重点,紧盯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高发、频发特点,压实各级责任,全面抓好全州第4季度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的迎检准备各项工作,突出道路交通、森林草原防灭火、消防火灾、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在建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五)要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全面加强各类自然灾害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不断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前预置救援力量,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和安全事故,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协调调动各方力量投入抢险救援。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工作要求,对发现重大苗头性事件和发生紧急重大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确保事故在有效时间内妥善处置,坚决避免瞒报、迟报和漏报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