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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姚安县光禄镇班家大箐石场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来源: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 访问量:6652 | 发布时间: 2023/10/10 9:13:40
姚安县光禄镇班家大箐石场:

你单位于2023年9月15日上报的《姚安县光禄镇班家大箐石场基建开工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2023年7月25日专家组对《姚安县光禄镇班家大箐石场3.8万m3/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专家审查意见和2023年8月29日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审查、审批的《云南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书》意见。同意姚安县光禄镇班家大箐石场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安全设施建设期为十个月,开工建设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楚雄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云南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书》的审查、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期间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安全设施建设期间安全。

二、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或在建设期间重新设计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审批同意,未经审查、审批同意的,不得施工建设。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组织生产。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