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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 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案例“以案为镜、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 访问量:11165 | 发布时间: 2022/5/13 10:38:3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充分发挥灾害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根据《楚雄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案例“以案为镜、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楚应急委字〔2022〕1号)相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郑州“7·20”特大暴雨典型灾害案例“以案为镜、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汲取近年来县内外发生的自然灾害教训,以灾害案例暴露出的问题为切入点,认真检视近年来我县涉灾行业领域发生的典型灾害,举一反三,以案为镜、以案为戒、以案促改,深入查找各级各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治、救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工作目标

紧扣“以灾害为教训、以教训促警醒、全力降低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减少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这一目标,结合《姚安县“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提出的防灾减灾工作要求,围绕《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应对部署不紧不实、应急响应严重滞后、应对措施不精准不得力、关键时刻统一指挥缺失、缺少有效组织动员、迟报瞒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六个关键问题,全面开展灾害警示教育和案例剖析活动,以案为镜、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切实用灾害教训警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提升灾害防治救能力,有效减轻灾害风险,最大限度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灾害发生,推动全县总体自然灾害防治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深入开展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案例“以案为镜、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帮荣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吴学剑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张宏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效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 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昝 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汝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绍宁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中晖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玉群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永健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民族宗教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妇联、团县委、县总工会、县科协、县红十字会、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姚安供电局、县邮政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永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副局长陈咏云、赵映兰、雷轩、张家云担任,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工作;周霞同志担任警示教育工作联络员,专职负责警示教育工作沟通联络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

五、内容安排

(一)组织宣传动员(2022年5月15日前)

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5月中旬以前组织召开宣传动员部署会,对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制定活动方案,细化实施计划,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迅速开展“以案为镜、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引导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一线职工充分认清开展灾害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特殊意义,通过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浓厚社会氛围。

请各成员单位将活动方案(计划)于5月15日前上报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灾害案例警示教育(2022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全文阅读《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附件1)、观看相关警示教育片、通报学习责任人员调查处理情况(附件2)、分析研究事故教训、结合岗位座谈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达到“以案为镜、举一反三,以案为戒、触动内心,警示警醒、以案促改”的教育效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重温《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防汛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云南省防洪条例》《云南省抗旱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相关规定,增强警醒意识,筑牢安全发展理念。成员单位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警示教育干部职工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不折不扣履行好本行业领域自然灾害防治救责任。乡镇(街道)要把案例警示教育延伸到村委会(社区)等基层一线,通过学习警示案例、重温规章制度,督促提醒各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时刻严守底线。

(三)对照案例查摆问题(2021年6月1日至6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边学习、边对照,边教育、边警示,边查摆、边整改”的原则,对照工作认真反思,广泛讨论研究,查找在自然灾害防治救工作中责任履行、规章制度落实、设施设备管理、工作流程改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和县级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对照警示案例,认真分析“红线意识是否树立、底线思维是否牢固、领导责任是否落实、工作部署是否跟踪、应急保障是否到位、具体措施是否有效”6个方面问题。各级负有自然灾害防治救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分析“三管三必须”是否履行、防治救责任是否到位、力量部署是否满足需要、日常监管是否存在漏洞、管理制度是否有效、风险隐患是否消除”6个方面问题。要区分属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两个层级类别,分别列出存在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改任务目标,确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四)对照清单整改落实(2022年6月21日至7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查摆出来的问题清单,制定工作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切实通过深刻反思、彻底整改,提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助推全县灾害防治能力上台阶。

(五)以案促改认真总结(2022年7月21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对“以案为镜、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汇总问题整改情况,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并于7月31日前上报活动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典型案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端正态度,认真谋划组织实施,切实通过教育活动,强化安全理念,提升工作质量。

(二)突出问题导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务必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防治责任,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花架子,努力做到精准对照、精准自查、精准整改,切实推动“以案为镜、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警示教育工作联络员,专职负责警示教育工作沟通联络,并于5月15日前上报联络员信息(附件3);警示教育活动的新闻信息、工作动态、工作措施、经验做法及时报送。(联系人:周霞,联系电话/传真:5713299,电子邮箱:



附件:1.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

   2.“7·20”特大暴雨灾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情况

   3.联络员信息表



姚安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