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发证的43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到期,为切实做好全县2021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进一步巩固布点规划成果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划,合理布点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两关闭”(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的零售店,一律予以关闭)、“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要求。全县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严格按照《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姚安办字〔2019〕5号)文件执行。
二、坚持标准,严格审批
严格贯彻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相关要求,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规范审批流程,完善审批程序,并建立“一户一档”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审批管理档案,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审批进行动态管理,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在云南省信用信息系统、姚安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公示公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名单(含店名、地址、负责人、有效期、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精心组织,按期换证
姚安县2021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由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2021年10月21日-11月10日):各乡镇要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发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延期换证的通知,明确换证申报时间、条件和所需材料,并按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零售许可证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申请材料目录》组织原零售户提交材料,并逐项认真进行审核。申请人逾期不申报,影响审核、办证的,后果自负。
(二)现场审查(2021年11月11日-11月20日):各乡镇对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实地初审,填写《姚安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现场安全条件审查表》,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延期换证初审材料集中上报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县级实地核查。
(三)换发许可证(2020年11月21日-11月25日)申请人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零售许可证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申请材料目录》所列目录材料、现场安全条件审查表,与县应急管理局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后,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延期换证相关手续。经逐级审核合格,换发新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联系人:龚建洲,联系电话及传真:5713299,电子邮箱:643604213@qq.com。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零售许可证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申请材料目录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