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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郭家凹砂场申请扩大生产规模至5万t/a项目的矿山基建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复
来源: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 访问量:8903 | 发布时间: 2020/11/20 16:24:10
姚安县郭军砂石开采销售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11月19日上报的《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郭家凹砂场申请扩大生产规模至5万t/a项目的矿山基建工程开工报告》已收悉,经局务会讨论,现批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5〕17号)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细则》(姚政发〔2015〕11号)精神,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郭家凹砂场属于我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中“四个一批”的改造升级类企业,企业按照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

根据转型升级相关规定,姚安县郭军砂石开采销售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取得了扩建矿区面积后新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为:C5323252010127130094293,采矿权人为姚安县郭军砂石开采销售有限公司,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采矿证有效期自2019年12月6日至2027年12月6日,采矿证面积为0.0415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批准生产规模为2.17万立方米/年,发证机关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矿区范围变更后,姚安县郭军砂石开采销售有限公司委托昆明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设计了《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郭家凹砂场申请扩大生产规模至5万t/a露天矿山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2020年8月14日,姚安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昆明诚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设计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专家组同意通过《安全设施设计》。2020年11月19日,姚安县郭军砂石开采销售有限公司向姚安县应急管理局报送了《云南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书》,经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审查意见建议批准《安全设施设计》,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

根据专家组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及州应急管理局的审查、审批意见。同意姚安县郭军砂石开采销售有限公司《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郭家凹砂场申请扩大生产规模至5万t/a项目的矿山基建工程开工》试生产运行6个月,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5月20日。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加强建设期间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或在建设期间重新设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建设。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