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姚政通〔2020〕19号)明确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涉及应急部门的工作内容多、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姚安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持续解决非煤矿山“小、散、弱”等突出问题,深化源头治理,2021年至2022年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县的非煤矿山关闭任务,矿山和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运行;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全力防控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重点制定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快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把新立矿山准入关。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强化源头管控,对新立矿山准入条件特别是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建设规模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采矿权审批等行政许可手续。
2.对标清理整顿现有矿山。以乡镇为基本单元,对已纳入转型升级范围的现有矿山,认真对照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对至今仍未转型升级到位的,逐一列出清单,督促企业于2020年11月30日前转型升级到位,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完成转型升级任务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提高尾矿库安全准入门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金沙江(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4.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强化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抽查检查,建立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偏差,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上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结果;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
5.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作为重点关闭对象依法予以关闭;全面清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非煤矿山,列出清单依法予以关闭。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出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建立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核心的双重预防机制,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合创建。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定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3.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新修订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完善评审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采取政府支持和多企共建、校企联建等方式,努力建设高水平安全技能现代实操、情景模拟和体验式实训考试基地。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5.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出台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严密管控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对单班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2020年,制定姚安县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开展生产和基建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企业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制度,落实重大事故隐患防治措施;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及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建成在线监测系统。2021年,所有生产矿山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设计等别为四等的在用尾矿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2022年,所有生产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在用和停用尾矿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十类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无合法证照非法开采、越界开采,以及违反环境保护政策、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三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四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五是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六是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七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八是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九是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十是《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应急局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雷 轩 县应急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开铨 县应急局非煤矿山管理股股长
成 员:普 超 县应急局火灾救援股股长
邓 明 县应急局办公室人员
周雄光 栋川镇安监办负责人
解晓舟 光禄镇安监办负责人
漆 奥 前场镇安监办负责人
李海林 弥兴镇安监办负责人
周子文 太平镇安监办负责人
赵晓辉 官屯镇安监办负责人
廖家明 大河口乡安监办负责人
关梨永 适中乡安监办负责人
自学武 左门乡安监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开铨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安监办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分析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收集和上报工作开展和完成进度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安监办、县局相关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细化工作分工,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
(二)严格工作标准,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安监办、县局相关股室要严格对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逐矿进行分析研判,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按要求、时限落到实处。
(三)加强调度统计,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各乡镇安监办要根据工作开展和完成进度情况,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从 2020年9月起,于每月1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清单报表(附表 1—5),第一次报送要累计报送 6—8月的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以后每次进行累计更新报送,并于每年12月15 日前报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开铨,联系电话及传真:5713299,电子邮箱:yaajjkag@163.com)。
附件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
(2020年6月1日至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和领域 |
底数 |
排查覆盖率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打击 非法 |
整治 违法 |
关闭 取缔 |
停产 整顿 |
行政 处罚 |
暂扣吊销证照 |
处罚 罚款 |
追究刑事责任 |
联合惩戒 |
警示 约谈 |
|||||
已排查 |
其中: 已整改 |
已排查 |
其中: 已整改 |
政府挂牌 |
|||||||||||||||
州 |
县市 |
||||||||||||||||||
户/个/项 |
%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起) |
(家) |
(家) |
(家) |
(次) |
(个) |
(万) |
(人) |
(家) |
(家) |
||
非煤 矿山 |
地下矿山 |
|
|
|
|
|
|
|
|
|
|
|
|
|
|
|
|
|
|
露天矿山 |
|
|
|
|
|
|
|
|
|
|
|
|
|
|
|
|
|
|
|
尾矿库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说明:第一次上报时间为9月1日前,填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6月1日至8月31日)的情况信息;9月份以后每月1日前上报三年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数,逢节假日顺延。 |
附件2-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制度措施清单
重点任务 |
主要措施和制度安排 |
目标和时限 |
|
一、集中学习宣传 |
集中观看学习 |
组织开展1次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活动,本县市及所属乡镇已组织了 户非煤矿山、 户尾矿库企业观看。 |
2020年完成 |
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
将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重点,本县市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进非煤矿山企业 户、进尾矿库企业 户;挖培树非煤矿山领域先进典型人物 名。 |
严格执行 长期坚持 |
|
二、集中轮训 |
建立对象清单并开展轮训 |
本县市及所属乡镇纳入集中轮训清单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干部有 名,企业负责人 名,安全管理人员 名;尾矿库企业负责人 名,安全管理人员 名。 |
2020年8月1日前完成清单;2022年底前完成轮训 |
三、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
提高专业配比 |
本县市应急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编制 名,实有在职人员 名,具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人员 名,具有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 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占从事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比例为 %。 |
2022年底前专业监管人员比例达75% |
强化培训管理 |
本县市共组织 名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以专业知识和执法业务实训为主要内容的3年轮训;按年度组织 名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业务培训。 |
2022年底前 完成轮训 |
|
严格监管执法 |
本县市编制的非煤矿山(尾矿库)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共涉及 户非煤矿山企业, 户尾矿库企业,现已累计完成非煤矿山执法检查 户,尾矿库 座;查出一般事故隐患共 项,整改完成率 %,重大事故隐患 项,整改完成率 %。限期整改 户,停产整顿 户,关闭 户,罚款 户,罚款金额 万元。 |
按年度完成 并长期坚持 |
附件2-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制度措施清单
重点任务 |
主要措施和制度安排 |
目标和时限 |
|
一、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 |
按照《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范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 |
2021年完成, 2022年建成长效机制 |
二、健全完善企业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
本县市已有 户非煤矿山、 座尾矿库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配足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已有 户非煤矿山、 座尾矿库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
2021年达到规范合理、运行高效标准 |
强化安全 投入保障 |
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严禁违规挤占挪用。 |
严格执行 长期坚持 |
|
本县市 户非煤矿山、 座尾矿库企业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率达 %。2020年以来,共发生安责险赔付案例 起,赔付金额 万元。 |
2022年实现全面完成或提升 |
||
强化安全 教育培训 |
本县市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共 名从业人员被纳入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已培训 人、合格 人。 |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本县市 户非煤矿山、 座尾矿库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评定并在有效期,督促指导辖区所有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
||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
规范双重预防 机制建设 |
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尾矿库)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 |
2021年完成,2022年建成长效机制 |
健全完善 企业安全风险 防控机制 |
本县市非煤矿山(尾矿库)行业领域已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按重大、较大、一般、低风险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已有 户非煤矿山、 座尾矿库企业依法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 |
2022年 实现全面提升 |
|
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于每年12月底前,向属地县市应急局报送安全风险源点清单和年度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分析报告。 |
严格执行 长期坚持 |
||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 |
建立完善 企业安全生产 承诺制度 |
建立非煤矿山(尾矿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
2020年完成,2022年建成长效机制 |
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 |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将有关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及其责任人纳入信用记录。 |
2020年完成,2022年建成长效机制 |
|
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 |
建立健全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信用评定制度。 |
2020年完成,2022年建成长效机制 |
|
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非煤矿山(尾矿库)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租借资质行为 起、违法挂靠 起、弄虚作假 起、垄断收费 起。 |
严格执行 长期坚持 |
附件2-3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
重点任务 |
主要措施和制度安排 |
目标和时限 |
|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 |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 |
制定完善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比照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做法,制定完善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型材矿山开采等方面地方标准。健全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和宣贯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完善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
2022年建成 长效机制 |
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
制定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
2022年建成 长效机制 |
|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
严把新立矿山准入关 |
对新立矿山准入条件特别是生产建设规模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采矿权审批等行政许可手续。 |
严格执行 长期坚持 |
对标清理整顿现有矿山 |
本县市开展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以来, 座矿山整合重组为 座,整合重组后 座已办理采矿许可证;因生产建设规模不达标而实施改造升级矿山 座,改造升级后 座已办理采矿许可证。因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而实施改造升级矿山 座,已完成改造升级 座。 |
严格执行 长期坚持 |
|
提高尾矿库安全准入门槛。 |
本县市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 |
严格执行 长期坚持 |
|
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金沙江(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
|||
本县市本年度尾矿库闭库 座,销号 座。 |
|||
严格审查审批和整顿关闭 |
提升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核查。本县市本年度已关闭非煤矿山 座,注销采矿许可证 座,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座。 |
严格执行 长期坚持 |
|
三、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进实施非煤矿山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 |
2022年建成 长效机制 |
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
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建立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核心的双重预防机制,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合创建。 |
||
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 |
按照国家新修订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完善评审制度。 |
||
本县市非煤矿山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家,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家;尾矿库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家,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家。 |
|||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
出台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
||
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 |
严格执行 长期坚持 |
||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
严密管控非煤矿山、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 |
本县市共有单班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座,已组织专家会诊 座,发现重大隐患 项。 |
2020年完成 |
本县市共有尾矿库 座,有 座已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安全包保责任制;共有边坡高度在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 座,有 座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共有堆置高度在200米以上的排土场 座,有 座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四等在用尾矿库有 座, 座建成在线监测系统。 |
2020年完成 |
||
本县市共有生产矿山 座,有 座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
2021年完成 |
||
本县市共有生产矿山 座,有 座生产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共有在用尾矿库 座、停用尾矿库 座,有 座在用尾矿库、 座停用尾矿库建成在线监测系统。 |
2022年完成 |
||
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治理尾矿库“头顶库” 座。 |
2021年完成 |
附件3 |
|
|
|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 |
|||||||||||||||||||||||||||||||||||||||||||||||||||||||||||||||||||||||||||||||||
(2020年6月1日至 年 月 日) |
|||||||||||||||||||||||||||||||||||||||||||||||||||||||||||||||||||||||||||||||||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4 |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基本情况 |
|||||||||||||||||||||||||||||||||||||||||||||||||||||||||||||||||||||||||||||||||
(2020年6月1日至 年 月 日) |
|||||||||||||||||||||||||||||||||||||||||||||||||||||||||||||||||||||||||||||||||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5 |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进展情况 |
||||||||||||||||||||||||||||||||||||||||||||||||||||||||||||||||||||||||
(2020年6月1日至 年 月 日) |
||||||||||||||||||||||||||||||||||||||||||||||||||||||||||||||||||||||||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