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部门文件   > >  县应急局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 访问量:10675 | 发布时间: 2020/9/10 15:41:31
各乡镇安监办,县局有关股室:

现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总体平稳向好,但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极大冲击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安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姚政通〔2020〕19号)要求,制定以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全县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制定方案落实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上报属地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022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2. 持续推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文件的通知》(楚安监字〔2018〕48号)精神,加强督导检查,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抓好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坚持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年度安全生产各项责任目标顺利实现。

3. 严格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安全审查。严格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严防危险化学品项目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建设,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先天不足、“带病”上马、埋下隐患、后患无穷。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 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等标准规范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不满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结合实际列入就地整改或实施搬迁,确保按计划完成整改搬迁任务。

2. 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改造升级,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未达到要求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合成氨、电解(氯碱)、硝化、氯化、氟化、过氧化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及安全仪表系统,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3. 规范设置企业平面布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和生产作业区实行四区分离,继续实施智能二道门管理系统。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1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4. 深化安全设计诊断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回头看”,认真排查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正规设计的安全设施,督促企业结合现有生产储存装置实际,对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 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对全县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在警示教育期间,对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开展考核,对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离岗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重新进行培训。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在2021年底前达到10%以上,2022年底前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 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6月起,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所有新入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 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不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活动,重点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期按要求落实整改、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控不到位、“三违”现象突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 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人,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 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在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具备接入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图像和监控数据的接入工作。按程序及时处置已接入系统的地区和企业预警信息,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的综合分析研判,定期组织分析本地区(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动态、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风险。

3. 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等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服务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统筹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和社会专业救援力量,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加强应急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巩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三年行动计划成果

1. 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果。对照《楚雄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楚政办函〔2017〕10号)、《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的通知》(楚安办字〔2017〕12号)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逐项检查评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持续推动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着力补齐短板,补强弱项,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2. 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既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要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都要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出实招硬招,主动突破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在三年行动计划中,关闭退出的企业(装置)要停止供电,生产设施设备去功能化,依法注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当地人民政府出具关闭退出的文件;整治提升和就地改造的企业,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对每户企业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逐条进行验收,形成“一企一验收报告”或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

3. 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运输、非法储存、无证经营及在超市内销售、在街边摆摊设点经营等非法违法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取缔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及集中连片经营、在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等“两关闭、三严禁”烟花爆竹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姚安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家云  县应急局副局长

副组长:龚建洲  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

成 员:杨仕彪  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工作员

     周雄光  栋川镇安监办负责人

     解晓舟  光禄镇安监办负责人

     漆 奥  前场镇安监办负责人

     李海林  弥兴镇安监办负责人

     周子文  太平镇安监办负责人

     赵晓辉  官屯镇安监办负责人

     廖家明  大河口乡安监办负责人

     关梨永  适中乡安监办负责人

     自学武  左门乡安监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龚建洲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安监办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分析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收集和上报工作开展和完成进度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安监办、县局相关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

(二)严格工作标准,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安监办、县局相关股室要严格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定期进行总结和分析研判,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按要求、时限落到实处。

(三)加强调度统计,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各乡镇安监办要根据工作开展和完成进度情况,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从2020年9月起,于每月1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清单报表(附表1-5),第一次报送要累计报送6-8月的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以后每次进行累计更新报送,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龚建洲,联系电话及传真:5713299,电子邮箱:643604213@qq.com)。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

(2020年6月1日至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和领域

底数

排查覆盖率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打击 非法

整治 违法

关闭 取缔

停产 整顿

行政 处罚

暂扣吊销证照

处罚   罚款

追究刑事责任

联合惩戒

警示 约谈

已排查

其中: 已整改

已排查

其中: 已整改

政府挂牌

县市

户/个/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起)

(家)

(家)

(家)

(次)

(个)

(万)

(人)

(家)

(家)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生产企业

 

 

 

 

 

 

 

 

 

 

 

 

 

 

 

 

 

 

储存企业

 

 

 

 

 

 

 

 

 

 

 

 

 

 

 

 

 

 

经营企业

 

 

 

 

 

 

 

 

 

 

 

 

 

 

 

 

 

 

填报说明:第一次上报时间为9月1日前,填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6月1日至8月31日)的情况信息;9月份以后每月1日前上报三年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数,逢节假日顺延。



附件2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制度措施清单(一)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和制度安排

目标和时限

一、集中学习宣传

集中观看学习

组织开展1次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活动,本县市及所属乡镇已组织了     户危险化学品、     户烟花爆竹企业观看。

2020年完成

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将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重点,本县市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进非危险化学品企业     户、进烟花爆竹企业     户;挖培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先进典型人物     名。

严格执行

长期坚持

二、集中轮训

建立对象清单并开展轮训

本县市及所属乡镇纳入集中轮训清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干部有     名,企业负责人     名,安全管理人员     名;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     名,安全管理人员     名。

2020年8月1日前完成清单;2022年底前完成轮训

三、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提高专业配比

本县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    名,实有在职人员    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人员     名,具有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    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占从事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比例为    %。

2022年底前专业监管人员比例达75%

强化培训管理

本县市共组织       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以专业知识和执法业务实训为主要内容的3年轮训;按年度组织      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业务培训。

2022年底前

完成轮训

严格监管执法

 本县市编制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共涉及        户危险化学品企业,      户烟花爆竹企业,现已累计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   户,烟花爆竹   户;查出一般事故隐患共   项,整改完成率   %,重大事故隐患   项,整改完成率   %。限期整改   户,停产整顿   户,关闭   户,罚款   户,罚款金额   万元。

按年度完成

并长期坚持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制度措施清单(二)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和制度安排

目标和时限

一、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

按照《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

2021年完成,

2022年建成长效机制

二、健全完善企业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本县市已有     户危险化学品、     户烟花爆竹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配足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已有     户危险化学品、     户烟花爆竹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021年达到规范合理、运行高效标准

强化安全

投入保障

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严禁违规挤占挪用。

严格执行

长期坚持

本县市     户危险化学品、     户烟花爆竹企业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率达     %。2020年以来,共发生安责险赔付案例     起,赔付金额     万元。

2022年实现全面完成或提升

强化安全

教育培训

本县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共     名从业人员被纳入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已培训     人、合格     人。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本县市     户危险化学品、     户烟花爆竹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评定并在有效期,督促指导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规范双重预防

机制建设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

2021年完成,2022年建成长效机制

健全完善

企业安全风险

防控机制

本县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已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按重大、较大、一般、低风险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已有     户危险化学品、     户烟花爆竹企业依法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

2022年

实现全面提升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于每年12月底前,向属地县市应急局报送安全风险源点清单和年度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分析报告。

严格执行

长期坚持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

建立完善

企业安全生产

承诺制度

建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2020年完成,2022年建成长效机制

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将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责任人纳入信用记录。

2020年完成,2022年建成长效机制

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信用评定制度。

2020年完成,2022年建成长效机制

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租借资质行为    起、违法挂靠    起、弄虚作假    起、垄断收费    起。

严格执行

长期坚持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三)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和制度安排

目标和时限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严格高风险

化工项目准入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

严格执行

长期坚持

《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有    个,按照审批权限实

行部门联合审批的有    个。

严格执行

长期坚持

已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产能企业    户,还存     户。

2022年底前完成

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2022年底前完成

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020年底前完成

已有    、    、     等    个县市,制定出台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2022年底前完成

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已有    、    、     、     县市对本地区化工集中片区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向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化工园区确认申请。   个化工园区已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确认。

2020年9月底前完成初审,2020年11月公布名单

    、    、     、     县市政府已在化工园区配备了至少一名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负责人,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了满足安全监管需要的人员。

2021年底前完成

    、    、     、     县市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片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的有   个化工园区、为B级的有   个化工园区、为C级的有   个化工园区、为D级的有   个化工园区。

2021年6月底前完成

深入开展企业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已对   家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危化企业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

2020年底前完成

    户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化企业已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2022年底前,建设率达到100%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

      家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针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       、    、     、     县市建设了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个化工园区、   个化工企业还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    、     、    县市   家企业   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已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

做好使用环节

安全管理

共有   家自来水和   家污水处理企业,   家自来水和   家污水处理企业已使用低毒性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安全环保工艺技术和产品。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排查管控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已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确定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其中    家不满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家具备就地整改条件,      家需实施搬迁。

2020年底完成就地整改,2022年底完成搬迁

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

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共   家,   家已完成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家已完成紧急切断装置、   家已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   家已完成安全仪表系统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改造升级;涉及合成氨、电解(氯碱)、硝化、氯化、氟化、过氧化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   家企业已实现自动化控制及安全仪表系统。

2022年底前,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

规范设置企业

平面布局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和生产作业区已实行四区分离,   家已实施智能二道门管理系统;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建成投用后已完成整改   家;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家已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2021年底前

完成整改

共有    家企业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   家已完成拆除。

2021年8月前

予以拆除

深化安全设计诊断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开展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回头看”,排查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   家,   家企业存在未经正规设计的安全设施。

2020年底前完成“回头看”

共有精细化工企业   家,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   家,   家企业已完成精细化工生产装置评估。

2021年底前

完成评估

推动技术创新

已建立   家数字化工厂企业,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智能化代替人;   家企业已应用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

2022年底前建成一批示范企业

共有聚氯乙烯生产企业   家,其中有   家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已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

2020年底前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强化从业人员

教育培训

参加警示教育的“两重点一重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共有   人,其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   人。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考核合格   人、不合格   人。参加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人、合格    人。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证书,主要负责人    人、合格    人,安全管理人员    人、合格    人,特种作业人员    人、合格     人。已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个。

等级证书的比例在2021年底达到10%,2022年底达到30%

提高从业人员

准入门槛

自2020年6月起,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所有新入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以上职称;新入职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

对不符合准入门槛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共有   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有   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未落实从业人员准入门槛标准。

2021年底前

完成整改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家;采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相结合的执法方式,检查企业   家。

2022年实现

全面提升

提升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队伍

监管能力

    、    、     、     县市已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了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    个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已配备了不少于2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    县市已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共有监管和执法人员    人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

2022年实现

全面提升

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

2022年建成

长效机制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提高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水平

具备接入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图像和监控数据已接入     家;    家单位部门(企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已与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整合、融合。

2020年底前完成

强化社会化

技术服务能力

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

2022年完成

加强应急救援

能力建设

已合理规划布局建设     个应急救援基地或队伍;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储备     件(套),配备应急装备     件(套),开展实训演练     次。

2022年底前

附件3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

(2020年6月1日至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专题专项

开展督导检查调研

推动责任落实

发现主要问题( 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

督导次数

督导单位

反馈问题

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视频会等会议

督办 通知

约谈 会议

通报

问责

小计

县市党委政府及部门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部门

(次)

(家)

(项)

(次)

(份)

(次)

(次)

(人)

(项)

(项)

(项)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填报说明:第一次上报时间为9月3日前,填报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至8月31日的情况信息;9月份以后每月3日上报三年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数,逢节假日顺延。

附件4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日至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专题领域

问题隐患

涉及层面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整改进展

备注

1

填危险化学品或烟花爆竹企业名称

 

 

 

 

 

 

 

2

 

 

 

 

 

 

 

 

3

 

 

 

 

 

 

 

 

 

 

 

 

 

 

 

 

 

 

 

 

 

 

 

 

 

 

填报说明:1.问题隐患为企业单位重大隐患、非法行为、典型违法行为、关闭取缔、停产、整顿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反应出的情况以及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重大隐患是指三年行动排查整治过程中单位(区域)存在的符合重大隐患判断标准的有关情况,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党委政府的问题是指在政策制度落实、机制体制建设、地区风险研判等宏观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2.涉及层面包括州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县级党委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部门以及企业单位共4个方面。3.责任单位中如果有牵头部门的请注明。4.填报时间:第一次上报时间为9月1日前,填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6月1日至8月31日)的情况信息;9月份以后每月1日前上报三年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数,逢节假日顺延。5.问题隐患的整改进展有变化的应在当月填报时及时说明,有新增问题隐患情况的应在当月填报时及时增加,并在“备注”中注明。                                                        

附件5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进展情况

(2020年6月1日至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专题领域

制度措施名称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主要内容

(立意、目的、重点措施等)

工作进展

备注

1

填危险化学品

 

 

 

 

 

 

2

 

 

 

 

 

 

 

3

 

 

 

 

 

 

 

 

 

 

 

 

 

 

 

 

 

 

 

 

 

 

 

 

 

 

 

 

 

 

 

 

 

 

 

 

 

 

 

填报说明:1.此表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制定的制度措施,包括已制定或拟在三年行动期间制定的制度措施。2.制度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3.责任单位中如果有牵头部门的请注明。4.填报时间:第一次上报时间为9月1日前,填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6月1日至8月31日)的情况信息;9月份以后每月1日前上报三年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数,逢节假日顺延。5.制度措施工作进展有变化的应在当月填报时及时说明,有新增制度措施情况的应在当月填报时及时增加,并在“备注”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