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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姚安县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 访问量:12593 | 发布时间: 2019/6/27 9:23:02
各股(队、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标准体系试运行的通知》(姚政办发〔2018〕2号)文件要求,有效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0日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级有关文件和本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的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职责:负责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联系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17号

邮政编码:675300

联系电话:0878--5713299

三、主动公开

(一)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1.职能职责;

受理股室:办公室

负责人:张伟

受理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人事信息;

受理股室:办公室

负责人:张伟

受理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法律法规;

受理股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朱照明

受理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政策文件;

受理股室:办公室

负责人:张伟

受理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5、行政许可。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证核发、备案证明颁发、定点进货、购销凭证审批;

受理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人:龚建洲

受理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6、行政处罚

受理股室:安全生产执法股

负责人:朱照明

受理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7、行政强制

受理股室:安全生产执法股

负责人:朱照明

受理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8、行政管理。包括隐患管理、应急管理、黑名单管理、安全形势分析、事故通报;

受理股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负责人:张伟

受理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9、政务公开指南;

受理股室:办公室

负责人:张伟

受理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0、政务公开目录

受理股室:办公室

负责人:张伟

受理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1、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受理股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朱照明

受理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2、主要业务办事指南

受理股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朱照明

受理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3、年度报告(统计公报)

受理股室:办公室

负责人:张伟

受理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4、安全知识宣传

受理股室:政策法规股

负责人:朱照明

受理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5、政务公开标准:

受理股室:办公室

负责人:张伟

受理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6、财政资金信息

受理股室:办公室

负责人:高新鸿

受理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7、政府采购信息

受理股室:办公室

负责人:高新鸿

受理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8、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受理股室:办公室

负责人:张伟

受理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9、热点回应

受理股室:办公室

负责人:张伟

受理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0、动态信息

受理股室:办公室

负责人:张伟

受理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1、其他应公开信息;

受理股室:办公室

负责人:张伟

受理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公开载体

1.通过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2.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查询终端),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

3.及时向县图书馆、县档案馆报送应公开文件方便公众进行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流程

各股室提出公开信息内容并填写《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批单A版》,单位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工作的信息管理员按照要求对其内容进行初审,办公室对信息内容进行保密性审查,不涉及保密的公开信息内容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后进行公开。

向县图书馆、县档案馆提交的公开文件,由局办公室在文件印发20个工作日内填写《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向公共查询点提供公开文件清单》,各一式两份依次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核后送交县图书馆、县档案馆,由接收人在《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向公共查询点提供公开文件清单》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份交接收单位、一份单位存档。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二)申请公开的提出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姚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和获取方式。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县应急管理局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县应急管理局;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县应急管理局。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县应急管理局公布的专用电子邮箱提出申请。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办公室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县应急管理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公开的,直接向申请人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部分公开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公开的信息内容。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县应急管理局已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向县应急管理局重复提出相同或者相似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政府信息已经移交档案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五、监督方式

(一)电话监督

县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本部门电话监督方式,包括监督电话0878---5713299,县人民政府监督电话0878-5712792、“12345”政府热线或者上级监察部门的联系电话。

(二)网上监督

县应急管理局要主动公开本部门网上监督方式,包括姚安县人民政府网、部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三)实体监督

县应急管理局要主动公开本部门实体监督渠道,包括实体监督信箱、大厅监督窗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