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25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2018〕10号)和《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安字〔2018〕7号)要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姚安县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全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1月22日
姚安县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25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2018〕10号)和《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安字〔2018〕7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时间
2018年11月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切实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和检查督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综合治理。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强化协作配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手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坚持单位主责。各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组织机构,严格管理制度,建强应急力量,强化培训演练,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坚持群防群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属地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内容,整合发挥基层力量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格局。
(五)坚持从严问责。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和问责,推动隐患整改;严格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火灾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重点任务
(一)深化消防安全检查治理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各乡镇和各部门组织开展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民政、消防部门督促养老院、福利院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严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事项规定》,加强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住建部门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监管,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经信部门(商务)加强大型商业促销活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规范临时布展、落实现场看护。
2.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检查。文化、消防部门对照前期单位自查、部门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按期消除火灾隐患。指导博物馆、文物单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维护和电气线路检测,结合文物修缮同步增设改造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消防设施,建强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对古城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着力降低古城镇火灾风险。继续巩固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工作成效,持续推进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达标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州级文物建筑全部完成达标建设。
3.强化农村社区检查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组织开展“城中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老旧小区、连片村寨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居民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安排人员夜间巡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督促乡镇“一委一办三员”、专职消防队、派出所消防警组和消防志愿者加强对辖区内村民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管理,特别是对老弱病残幼等特殊人群进村入户摸排走访,一对一结对帮扶,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教育。
4.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18年11月上旬,完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重新进行整治。2018年12月底前,再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改装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大型商场市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设施。深入部署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提请当地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与“扶贫攻坚、精准脱贫”“美丽乡村”建设、“道路通达工程”“传统村落保护”和“移民搬迁”等项目统筹推进,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力量、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经费保障、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推动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一委一办三员”实体运行。结合年底工作,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推动政府出资为特殊人群家庭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春节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排查电气线路,重点整治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电器线路连接不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针对我省旅游大省的实际,2019年2月底前,旅游重点地区要部署开展宾馆、饭店、民宿、客栈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及时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
(二)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社会宣传。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围绕“全民参与,防治火灾”主题,深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开展各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项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组织上门开展一次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消防科普馆、教育馆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参观体验,11月30日前,各乡镇要邀请当地村官、企业家、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群众、微博粉丝、网络大V等走进消防站体验生活,开展“千名村官进红门”“万名企业家学消防”“百万员工大培训”和“我是一名消防员”粉丝消防体验日活动。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完成一次覆盖全社会的“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加强对当地老、弱、病、残、孤寡等特殊群体家庭,城市暂住人口、农民工总人数不少于80%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普及,组织开展“初心如磐逆火前行—云南消防图片巡回展”和“快递公益使者”行动。
2.加强安全提示。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大型电子显示屏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各乡镇组织媒体发布火灾风险提示,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向各级党政干部和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督促博物馆、文物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要求。
3.加强消防培训。督促指导社区、村委会网格长、楼院长、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重点在广大农村地区实施消防宣传“五个一工程”(即:在每个行政村设立1块固定消防宣传栏、依托微型消防站或“一委一办三员”建立1支消防宣传队、明确1名村干部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村民开展1次针对性走访宣传、对村“两委”成员进行1次消防培训)。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推进社区消防教育培训。2018年11月底前,消防部门组织开展一次行业部门、国有企业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组织实施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工程,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全覆盖的“过关式”培训,切实提高消防管理能力。2018年底前,各乡镇组织一次乡镇“一委一办三员”、专职消防队员、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警组人员、安监员、基层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提高检查巡查能力。督促各有关单位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等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三)优化消防救援能力
1.建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年度计划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招收及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联勤联训。
2.规范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整合应急救援力量,规范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健全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联合保障、技术支撑等工作机制。2018年底前,消防、气象、水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应急联动实战演练。
3.强化应急救援准备。2018年11月底前,各地建设、水务等部门组织对市政消防水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各地消防救援队伍针对冬季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特点,落实冬季人员防寒、装备防冻、车辆防滑措施,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当前实战化训练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实战训练。加强车辆和应急救援装备配备,落实日常维护保养措施,定期开展车辆装备巡查检查。元旦、春节和全国、全省、全州、全县两会重要节点,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和火灾高风险区域场所开展熟悉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前置力量巡护,提高快速到场处置能力。
(四)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1.紧盯重点活动开展火灾防控。紧盯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全国、全省、全州、全县两会等重大活动,全力做好消防安保工作。举办地有关部门组织对会场、住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严格防范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2.提升社会面防控等级。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全省、全州、全县两会等期间,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分时段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夜间营业场所加大错时检查力度,全面减低火灾风险。
3.前置应急力量。围绕繁华商圈、游园庙会、公交场站以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专门力量,发动社区和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加强消防值班和巡查管控,强化巡查看护。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组织警力集中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人员密集场所、不放心单位场所和涉会、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及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严格落实“实名制”巡防看守,实行屯警街面、滚动排查、前置备勤、定点守护和流动巡逻,全力确保消防安全。
五、主要措施
(一)精准研判风险。2018年11月底前,提请县政府召开一次常务会或办公会,专题研判本地冬春季火灾形势,部署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部门每月组织研判火灾形势和救援工作,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向政府专题报告,并将各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及突出问题通报相关部门。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系统火灾风险,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
(二)开展约谈提示。提请县政府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行业部门、国有重点企业。有关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部门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隐患整改清单,向社会作出一次整改承诺,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三)实行清单治理。2018年11月底前,、分行业、分领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2018年底前,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本行业系统单位自查情况和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全部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情况,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四)集中曝光督办。2018年底和2019年2月,组织县级媒体分两次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以舆论监督推动整改。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2018年11月底前,以县安委会名义向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安全隐患突出的乡镇和部门下发督办通知,跟踪推动隐患整改。
(五)严格监管执法。消防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监督抽查,事先公告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检查后及时公告查处结果。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通过管法人、管责任,实施查隐患、督整改。结合形势研判,重点抽查高风险单位,选取养老院、医院、博物馆、商场市场、建筑工地等单位场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示范性检查,提升行业消防监管水平,督促社会单位按要求组织自查自改。严格责任追究,发生火灾事故,既要查原因,也要查责任、查教训,通过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责任人,达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对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隐患故意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1月23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制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组织检查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组织协调、督导验收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调度、信息传递、督导考评、收集情况等日常工作。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县属有关企业,中央、省、州驻楚有关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2018年11月27日前报县安委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起,每月17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联系人:董云海,联系电话:08785721263传真:08785711181,邮箱:27907346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