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7月18日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保证尾矿库安全度汛,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按照州安委办《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尾矿库汛期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楚安办字〔2018〕28号)要求,为做好迎接省安委办对我州、县市进行尾矿库汛期安全专项督查工作,县安委办定于即日起在全县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专项督查。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的主要任务
督促太平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各尾矿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尾矿库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严格管控尾矿库重大风险,以“头顶库”、停用库和病库隐患治理为重点,深入查找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彻底和汛期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强化治理措施,确保治理成效,坚决防范尾矿库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督查内容
(一)尾矿库汛期安全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1、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
(1)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建立并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违法实施加高坝体扩容工程,违规超量排放尾矿行为;
(3)是否存在不按设计运行、不按计划放矿;
(4)是否存在排洪设施不畅、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不够、浸润线埋深不达标、调洪库容不足等重大安全隐患;
(5)尾矿库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可靠;
(6)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7)坝体是否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等情况;
(8)尾矿库周边山体是否稳定,库区周边有无违法采矿活动;
(9)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警示设施标志是否齐全、应急演练是否到位(重点是防止尾矿库溃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事故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应急值守是否落实,与属地政府的应急联动是否到位。
2、太平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方面:
(1)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规定的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2)落实《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强化尾矿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度汛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3)制定尾矿库监管责任清单和监管职责,安监、国土、环保等部门对尾矿库的监管职责。
(4)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确保一座尾矿库只有一个监管主体。
(5)2018年省、州对尾矿库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病库、险库、停用库治理进展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采用隐患治理方式的,是否完成治理任务,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是否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落实应急救援措施情况;
2、对采用升级改造的,是否按照治理方案完善或增设排洪设施,加固坝体,降低坝坡比,完善监测设施;
3、对采用闭库及销库的,是否采取削坡、压坡、降低浸润线,排水沟、坝肩截水沟、排洪设施等措施,严格履行闭库程序,确保闭库到位;
4、对采用综合利用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边回采边放
矿情形;
三、督查方式
州安委办将适时开展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在汛期内对各县进行专项督查。太平镇要按照督查内容,迅速开展督查。督查要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辖区内所有尾矿库企业。县安委办也将对全县尾矿库汛期安全进行抽查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太平镇将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专项督查的情况于8月8日前报至县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5713299,电子邮箱:yananj@163.com)。
(二)按照2018年7月18日应急管理部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县安委办将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太平镇要对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闭环管理,能够及时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依法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责令限期整改,督促有关企业抓紧落实整改并上报县安委办。严厉打击尾矿库未批先建、恶意规避审批、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擅自加高坝体、发生重大变更不履行报批手续、长期停用尾矿库擅自启动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