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办字〔2018〕23号
为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规范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考试机构管理,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省安办〔2018〕30号)和《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楚安办字〔2018〕29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简称1+2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证和信息查询。严肃查处假学时、假考勤、假考试和不按培训考试大纲进行培训、考试以及不按规定核发证书的行为,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备案管理、考试机构设立和日常管理。
二、治理重点
(一)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假冒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的;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二)培训机构管理不规范,不具备实操自有培训设备设施采取挂靠方式进行实操培训的;不按培训大纲组织教学,伪造授课教师和培训课程、学时、学员考勤作假行为的;不使用全省统一的培训考试平台申报培训、考试,造成证书信息无法在全国范围内联网查询的。
(三)考试机构违规审批考试申请的;考试点未经严格审核违规组织考试,考试管理不严格,考场秩序混乱的;考试点设施设备不能满足考试要求,未按要求对考试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建档,考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安全监管部门不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和超范围发证的。
三、整治步骤
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27日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研究部署会,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计划,全面部署安排;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不同方式广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30日至10月底)。
1.企业自查。7月底前,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确定用人单位特种作业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依法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通过企业自查摸清持证人员底数、有效证件底数、无证上岗底数,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依法持证。
2.安全监管部门自查自纠。县安监局法规股完成特种作业取证流程自查工作,对已录入系统证书数据进行清理纠错,对未使用全省统一考试平台但却由县安监局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信息核查统计,确保与国家数据互联互通。
3.开展督导和评估。按照分级管理原则,9月底前县安监局完成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核查、重新备案以及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的评估工作。10月底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和日常监督检查内容,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
4.开展专项执法。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对制作、使用假证的市场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进行公示。经信部门要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关闭。公安部门要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安委办要发挥好协同与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在10月底前完成专项执法。要建立健全案件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力争捣毁一批制售假证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停一批假冒安监部门网站,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底)。各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机构按纲施教和考试、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和制假售假行为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委办成立“1+2”专项整治协调小组,组长由县安监局局长李自忠担任,副组长由县安监局副局长王子健、县公安局副局长胡刘斌、经信局副局长钱爱红、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黄正钱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治理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有序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安委会是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安全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证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一体化监管执法。经信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公安部门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开展广场宣传、主题演讲、应急演练等多种方式,普及特种作业特性、范围以及培训考核正规渠道等知识,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特种作业持假证或无证操作的危害,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必要性。同时,还要让从业人员清楚如何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让企业掌握网上核验方式,学会如何辨别证件真伪,不让假证蒙混过关。要畅通举报渠道,将举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纳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范围,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四)强化沟通协作。各乡镇涉及的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等站所要协作配合,建立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要落实好部门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动执法、定期会商机制,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效果。
(五)严格依法行政。各乡镇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特别是要加强对现场执法人员的工作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封堵或关闭的假冒网站。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核发证照的部门虚假、违规发证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开展专项督查。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督查组,重点对各地开展“1+2”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也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定期通报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对好经验好做法要积极推广,对一些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切实发挥“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
(八)强化信息报送。请各乡镇安委会于2018年8月1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从8月份起,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12月底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及电话:朱照明,联系电话:0878-5713299,邮箱:yaoananj@163.com)
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