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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安全生产“1+7”专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制度
来源: 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13910 | 发布时间: 2018/6/26 10:33:21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9号)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4个重点行业领域5个专项整治行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1+7”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确保“1+7”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县安委办制定本制度,请各县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一、联络员制度

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1+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络员制度。由各乡镇和县级各牵头部门确定1名负责人和1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加强与县安委办工作情况联络和协调;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规定要求报送有关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按要求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及时通报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加强工作措施建议。

二、督查检查制度

根据“1+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和工作要,认真开展好各阶段的督查检查工作,督促抓好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对督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四个一律”措施。县安委办每季度至少每季度组织1次“1+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督查检查。

三、信息报送制度

一是专报制度。由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各县级牵头部门配合,每季度(或重点时段)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专报,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二是简报制度。由县安委办负责,各县级牵头部门配合,及时收集、整理、归类、汇总全县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情况,每月至少形成一期简报,抄送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州安委办。三是情况通报制度。由县安委办负责,各县级牵头部门配合,定期综合分析、研判工作情况和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强化工作对策和措施,着力解决问题,并形成情况通报,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通报县级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督促抓好落实。四是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按《以下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报送工作情况,联系电话(传真):5713299,电子邮箱:yaoananj@163.com。

四、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是2017年10月由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将持续到今年年底,因此各单位要持续不间断的抓好该项工作,形成工作常,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分析研究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总结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办和县级各牵头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1+7”专项整治工作例会,对上一阶段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约谈制度

县安委办将按照约谈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1+7”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不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多次通报仍不落实各项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启动约谈问责制度。

六、考核制度

由县安委办负责,把县级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完善考核实施细则,按照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并重的原则,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督查、检查和巡查内容,加强考核推动,强化责任落实。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会同县考评办及时督促被考核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并审核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