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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第九检查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 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11258 | 发布时间: 2018/2/8 14:45:57

2018年1月4日,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楚府办明电〔2017〕154号)精神,楚雄州第九考核组对我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在充分肯定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的同时,指出了我县在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旅游、学校安全等行业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为切实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检查组反馈意见任务分解

(一)要求姚安县、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压实责任、强化措施,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1.加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严防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冬春季节气候干燥,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用火、用电、用油量增加,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概率剧增,要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消防大队。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2月15日。

2.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年关将近,节日群众出行和文娱活动、聚会增多,客货运流量剧增,交通运输将更加繁忙,交通压力增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大车辆安全监管,对危险路段集中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2月28日。

3.加大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力度,严防烟花爆竹事故。严厉禁止违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严防死守,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3月30日。

4.认真汲取“12?23”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城市管网、城市燃气等储存及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严防此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县住建局。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2月28日。

5.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姚安县和国土部门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防灾知识宣传和地质灾害点监测,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和工程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

6.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人流车流、灾害性天气和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范应对。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2月28日。

7.安监、国土、环保、公安交警等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全州行业生产安全监管责任。以最严明的制度、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问责,有效强化行业主体责任,切实防范行业隐患。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3月30日。

二、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任务分解

(一)加强对太平镇各苴村大村地质灾害滑坡治理项目的后续工作:一是通过绘制图纸固定现有建筑物,坚决杜绝再在地质灾害滑坡治理项目范围内建房盖屋等建设活动;二是制定措施限制大型机械和车辆在地质灾害滑坡点上面停放和通行;三是实施地质灾害滑坡点植树及绿化。

责任单位:太平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

(二)加油站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消防意识的教育培训,定期检查观测井,检查情况如实登记签名,完善记录交接班事项,严防漏油事故。定期检查消防设备,把好消防设备质量关,定期更换老旧设备,建立健全和落实消防检查记录制度。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3月30日。

(三)督促朝阳农村客运公司对旅客进站口落实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执行“五个承诺”,加强对旅客的安全意识的宣传,加强对春节及“两会”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2月28日。

(四)学校除加强对师生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外,还要加强对校园超市、食品店的食品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和消防意识的教育和培养。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3月30日。

(五)建筑施工要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补好安全防护网,张贴安全生产标示、悬挂安全生产标语,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

(六)县博物馆及德丰寺、龙华寺等文保单位要对电线线路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供电公司。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3月30日。

三、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问题整改落实

(一)全面参与全力配合。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职责所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作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提出具体思路和办法。同时,各行业监管部门要针对存在问题拿出具体解决办法,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在限期整改时限内整改完成。

(二)加强情况反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整改计划,请于1月22日前报送县安委办备案。涉及到具体问题必须在整改时限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自2018年1月起每月报送1次,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和进度,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报送整改完成情况,直至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