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81号)和《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移交的通知》(楚安监字〔2017〕67号)精神,姚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管主体。现就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移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23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81号)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理顺州、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迫切要求。县安监局、县经信局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人民政府的《通知》要求上来,坚定态度、信心和决心,不折不扣抓好有关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积极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移交有关工作。
二、克期完成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移交
县安监局要加强与县经信局的协调沟通,交接工作要讲政治、讲原则、讲感情,做到工作移交全面彻底、友好交接。姚安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自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共同发文之日起移交县经信局全面负责。移交后,县经信局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平稳有序。
三、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
县经信局要切实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要迅速明确相应的职能股室和人员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要选配爱岗敬业、年富力强、敢于担当、善抓落实的同志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的同志要尽快熟悉情况、进入工作角色、大胆履行职责,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措施更严;要加强调查研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持续平稳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