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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督查检查情况通报
来源: 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14035 | 发布时间: 2018/2/8 14:25:5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县关于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姚安办字〔2017〕33号)要求,2018年1月2日至1月3日,县安委办组织安监、公安、市场监督、消防等部门组成两个督查检查组,对全县9个乡镇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现将督查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县安委办组织安监、公安、市场监督、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检查,按照《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督查检查的通知》(姚安办明电〔2017〕33号)督查检查内容要求,重点督查乡镇贯彻落实《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姚安办字〔2017〕33号)、《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姚安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姚安监明电〔2017〕1号)等文件情况。通过督查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实地督查检查,查看乡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台账、对烟花爆竹经营户实地进行抽查检查。督查检查组一致认为各乡镇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开展扎实。

二、存在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乡镇没有真正认识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有差距,工作安排部署停留在会议上,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工作存在上紧下松、上热下冷,工作进度参差不齐等问题。

二是落实“属地监管”和“三个必须”责任不力,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开展检查工作不重视,甚至没有开展检查。部分乡镇存在查出隐患不及时进行督促整改的问题。

三是部分乡镇存在对集市、小卖部等无证经营户取缔违法经营力度不够,存在不敢管的问题。

四是乡镇小集镇存在人口密集区销售烟花爆竹情况,烟花爆竹经营户普遍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没有按规定落实专柜,没有防火警示标志,没有配备灭火器(或灭火器数量不足、过期等问题)。

五是部分乡镇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不够重视,还没有按时限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影响了延期换证工作的开展。

三、下步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难度大、任务重,请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真正把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扛在肩上,工作抓在手上,坚持不懈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扎实开展督查检查工作,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各乡镇要确保重大节日、重大会议期间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二)全面排查、务求实效。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每月对辖区内的零售经营户逐户检查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严格对照姚安办明电〔2017〕12号的检查内容,逐项填写登记,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要紧盯不放,落实措施,确保发现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及时落实,务求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落实制度,依法依规经营。要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库房的安全管理、安全标准化建设。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经营销售,必须实行专店、专柜销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经营或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在销售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坚决取缔乡镇集市、小卖部等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情况。各乡镇要按照《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11月30日发),加快审核上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延期换证所需材料(2018年1月10日前必须上报),由于不按时上报材料,导致烟花爆竹销售市场混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并在2018年安全生产考核中给予扣分。

(四)联合督查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县安委办定期协调安监、公安、市场监督、消防等部门,组织对乡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开展不力,县安委办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各乡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将纳入年底安全生产综合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