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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法规知识教育培训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14337 | 发布时间: 2017/7/31 14:06:28

我县2016年1月办理发给各乡镇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楚雄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到期(期限2年,有效期至2018年1月30日止),现必须进行换发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是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申请换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为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县安委办研究,决定由县安监局组织,各乡镇、村配合,在我县举办一期为期3天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和对象

2016年1月换发领取《楚雄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参加培训,每户参训1人。各乡镇要统筹规划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原则每个乡镇必须有3户左右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杜绝出现空白。

二、培训内容和目的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知识培训教材》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素质,避免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

三、培训考试和发证

经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由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换发给《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由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参与此次培训和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换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经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参加此次培训而拒不按时参加培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培训报到时间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知辖区内经营户负责人于2017年7月29日(星期六)下午:14:30—17:30,姚安县委党校(新址白花冲)报到登记、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5713299。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7年7月30日至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培训地点:姚安县委党校(新址白花冲)。

六、培训教材资料费

培训费、教材费600.00元/人。

七、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克期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新增零售户。此项工作将列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

(二)经过县、乡镇、村(居)委员会逐级审核,不服从管理,店面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培训发证,同意参加培训的经营户报到时,需带原《楚雄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原件,原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钢笔清楚写上姓名)。

(三)参训人员要高度重视培训期间和往返途中的自身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财物损失。培训期间不统一安排食宿,由参训人员自理。

附:姚安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 请 书

    姚安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场审查表


                                                                                     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