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临近,婚嫁、乔迁等喜庆事宜增多,烟花爆竹销量增加,非法运输、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日渐凸现,安全隐患增多。同时,从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看,各乡镇均不同程度存在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不合理、不科学,零售许可审批把关不严格、不规范,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即“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违规将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在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旁,未按规定专店、专柜经营,违规将烟花爆竹与香纸、烟火、油料等物品混存、混售,在街边摆摊设点经营、在超市内销等突出隐患和问题。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72号)、《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楚雄州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楚安监明电〔2017〕1号)和《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楚安办字〔2017〕41号)等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各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非法(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着力营造安全、合法、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近年来,非法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现象突出,严重扰乱和破坏市场秩序,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派出所、安监办、市场监督所等部门,要清醒认识辖区内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严峻复杂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积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部门负责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许可审批,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监管责任,积极调动整合各种警力和管控手段,准确掌握辖区内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渠道、数量等动态情况,严格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强化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查缉和打击。公安、安监、市场监督、交通运输、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强化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取缔,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互通情报信息,相互支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要坚持发现一起、查处和打击取缔一起,敢于动真碰硬,形成高压态势,坚持抓长抓常,确保彻底铲除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滋生蔓延的土壤,着力整治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营造安全、合法、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环境。
(二)深化烟花爆竹零售“两关闭”“三严禁”专项治理。县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的布点规划和许可审批。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省安监局公告第37号)关于“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和《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楚雄州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楚安监明电〔2017〕1号)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布点规划,完善许可审批程序,严格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审批。深入开展“两关闭”“三严禁”(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进一步控制和压缩烟花爆竹零售户数量,力争今年内把我县烟花爆竹零售户压缩至90户以内,特别是目前零售户数量较多的栋川镇、光禄镇、前场镇、弥兴镇,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把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换证和新证审批关,坚决把烟花爆竹零售户数量压下来,确保我县烟花爆竹零售户总量只减不增、平稳下降,确保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平稳有序。
(三)深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专项治理。严格《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要求,加强对烟花爆竹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库存产品堆码、电气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执法检查,坚决查处烟花爆竹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专项治理。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严格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配送制度、封签制度、流向管理制度等措施落实。
二、时间安排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上旬。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层层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对辖区内非法运输、销售、储存及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排查和打击整治,寓检查执法、宣传教育、治理整顿于清理排查中,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经营、储存行为,清理整顿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形成严打整治的高压态势;对属于“两关闭”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等情况的,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对属于“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的,要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综合考虑布点规划、周边环境、安全条件、人员居住情况及经营业主安全意识等因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集体研究决定,努力依法依规整治关闭到位;对属于零售点“三严禁”、批发企业“六严禁”情况的,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2月中旬至2018年3月。针对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高峰,无证经营、违法违规经营突出等实际,各乡镇组织开展大规模、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的督促检查和打击整治,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涉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严刑竣法、重点治乱、公开曝光,形成威慑,推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三)总结和“回头看”阶段:2018年4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总结,集中组织“回头看”督查、检查,巩固和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积极探索建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信息畅通、反应灵敏、打击有力、治理及时的工作合力,努力实现烟花爆竹经营合法、安全、有序、持续平稳。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各乡镇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公安派出所、安监办、市场监督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抓好各阶段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周密、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细化各项工作的职责任务、牵头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及各阶段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督查督办、情况通报、总结上报等工作分工,确保专项治理有力、有序、有效、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专栏、短信、微信等媒体和手段,加强对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取得成效及非法违法典型案例的宣传,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举报,努力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参与面,营造依法治安、重点治乱,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和良好氛围。
(四)严惩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烟花爆竹经营周期短、范围广、季节性强、群众参与高,安全隐患大,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尽责。要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按程序审核审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优亲厚友、厚此薄彼;严禁拉关系、走后门、搞变通或说情打招呼;严禁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推诿耍滑、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渎职;严禁在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敢动真碰硬,不敢依法执法。县安委办将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督查检查,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及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甚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依法肃追究有关单位、部门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监督指导,按时报送进展情况。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及时研究和帮助解决下级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安委办将加强调度统计和跟踪督办,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把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推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工作有效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请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分别于2017年12月20日、2018年3月20日前书面(盖章)及电子文档向县安委办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于2018年4月20日前书面(盖章)及电子文档向县安委办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龚建洲0878-571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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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