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管理,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姚安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姚政办函〔2017〕3号)精神,结合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及面临的形势任务,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司其职,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和生产、储存企业“摸清底数、备案审批、全面登记、完善标准、对标检查、严格执法”的目标任务,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底数,完善报批备案、自检自查、安全监管。推进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理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常态化,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企业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物流企业、城镇燃气、医院、学校等领域。排查工作要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户单位和企业,建立完整的单位和企业名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形成“一行业一册、一园区一册”。(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强化企业重大危险源管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监督检查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实行分级监管。(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统筹登记工作;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摸底调查、部门备案和检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流向管控。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的资格认定。
县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企业的摸底调查、重大危险源排查、高危化学品管控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督促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的登记、造册、检查、监管。
县卫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抓好所属医院(镇村医院、私营医院)、药店及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医院(镇村医院、私营医院)、药店及医疗机构新购买危险化学品(医用氧气、化验试剂等)的部门审批、备案把关;督促所属医院(镇村医院、私营医院)、药店及医疗机构做好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负责督促所属医院(镇村医院、私营医院)、药店及医疗机构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登记、造册、检查、监管。
县教育局:负责抓好所属学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学校新购买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审批、备案把关;督促所属学校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登记、造册、检查、监管。
县经信局(工业园区):负责做好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的规划;做好所属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监管;做好所属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商贸流通企业危险化学品的摸底调查、部门备案和检查督查工作;加强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负责抓好城镇天然气、液化气的摸底调查、部门备案、检查和监管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抓好所属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业新购买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审批、备案把关;督促所属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登记、造册、检查、监管。
县农业局:负责做好所属站所、农药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所属站所、农药企业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审批、备案把关;督促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登记、造册、检查、监管。
其他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落实好危险化学品的登记、造册、备案、检查、监管。
乡镇: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危险源的登记、造册、检查、监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建立行业、单位管理制度,逐级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安排专人管理。认真摸清各行业、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底数,详细做好登记造册,确保危险化学品报批备案、流向管控、督促检查、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要求、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事故发生。
(二)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县安委会定期听取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全县危险化学品综合管理工作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协调推动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管理工作;收集、汇总、报送、通报有关资料和信息;组织对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也要按职责统筹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加大力度。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以及联合执法、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和约谈有关负责人等多种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从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和有关部门及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