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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14392 | 发布时间: 2017/7/19 13:34:06

目前已进入主汛期,防汛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0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防灾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办发电〔2017〕87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办〔2017〕42号)和《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楚安办字〔2017〕25号)精神,现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

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行业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好、抓紧、抓到位。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预防、早行动,防大汛、救大险、抢大灾,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二、突出重点,强化汛期重点行业领域应急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督促本地区、本部门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矿山企业要加强防洪工作,加大巡检、排查力度,坚决杜绝水患事故发生;尾矿库企业要加强监测、监控,防止溃坝事故发生;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地、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宿营地以及公路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的巡视检查,针对山洪、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威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化工企业要做好产品和原材料管理,防止因洪涝灾害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三、协调联动,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效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密切监视天气和水情变化,及时发布水情、灾害性天气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信息,确保信息和调度指令畅通。要加大物资保障力度,结合本地区汛期灾害特点和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补充必要和急需的应急救援物资;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加大装备保障力度,加强汛期应急救援常用装备的训练使用、维护保养和耗材补充等工作,确保救援装备急时可用、用可救急;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联动,确保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快速高效;要组织抓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队伍拉得出、用得上、能处置。

四、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送突发险情及信息

严格落实领导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针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自然灾害,特别是雷电、暴雨、洪水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果断措施做好防范工作。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应急值守工作不漏时、不缺位,信息上报工作不误时、不误事。按照“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因疏忽懈怠贻误应急处置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姚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