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刻吸取江西花炮厂“9·22”较大爆炸事故等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楚安监字〔2017〕5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日
关于深刻吸取江西花炮厂“9.22”较大爆炸事故 等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烟花爆竹 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7年 9月22日 21 时20分左右,位于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的凤林出口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据初步调查,9月12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检查该企业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立即责令限期整改;9月22日上午,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复查时发现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责令该企业停产,并张贴了封条;当晚,该企业不顾停产指令,擅自拆启封条,违法组织生产。经现场勘查和初步分析,该企业违规使用混装药封口一体机进行组合烟花内筒二次装药,在调试或维修设备时,混装药部位首先发生爆炸,随后引起收饼部位爆炸,现场 7人(5名操作工、1名门卫和企业实际控制人)全部当场死亡。该企业生产的组合烟花(俗称开天雷)内筒所装药物全部为开包药(爆炸药),药量严重超标,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最大含药量近 3倍,且生产作业现场超员超量。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地区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抓早抓实,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这起事故发生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企业不顾停产指令,拆封违法生产,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责成江西省人民政府提级调查处理。
今年以来,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上升,特别是较大事故同比分别上升100%、125%,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当前,烟花爆竹行业正处在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又恰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至生产经营旺季的过渡期,做好这一时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72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凤林出口花炮厂“9.22”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7〕82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安监管函〔2017〕148号)精神及要求,切实加强当前至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九大将于十月中旬召开,当前即将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做好今年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职责。各县市安监局、各有关企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认真做好当前至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安监局要认真分析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紧密结合实际,强化责任、精心部署、加强管理、严格执法,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增强法治观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确保全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认真组织开展经营旺季安全督查检查。要深入贯彻落实《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楚安办字〔2017〕29号)、《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楚安监明电〔2017〕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精心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督查检查,强化监管执法,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一是要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控制和审批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省局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总量要在2016年的基础上下降25%以上,控制在10000户以内,就我州而言,目前烟花爆竹零售户超过100户的楚雄市、牟定县、大姚县、南华县、元谋县、武定县要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按照下降 25%以上的要求压缩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特别是零售户超过或接近180户的楚雄市、牟定县务必压缩至150户以内。二是要严把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新证审批关口。对新申请企业,要严格把好周边安全距离、人员培训、消防器材和警示标志配置等内容审查关,严防“带病”准入。三是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不得销售和购买未按要求进行标识和登记流向的产品;积极推行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四是要加强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监管,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五是要坚决取缔属于“两关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范畴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集中连片经营、走街串巷销售,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存放、使用明火,严防烟花爆竹零售点“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是最大的安全隐患,也是困扰相关部门安全监管的老大难问题。要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领导,着力创新思路、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协调联动、压实责任,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死灰复燃。要加大排查检查力度,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突出以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废旧粮库、闲置厂房、已关闭、停产企业闲置工库房、务工人员生活密集区等场所为重点的排查检查,对有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违法犯罪前科的重点人员及嫌疑人员要建档立案并跟踪管控。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彻底追查生产药物来源和产品购销渠道,捣毁非法生产经营经济链条。要严肃责任追究,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依法给予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对“打非治违”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力,存在失职漏管,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现象突出甚至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大奖励力度,积极宣传烟花爆竹事故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
请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各乡镇、村居委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户,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全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相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州局危化科。
联系人及电话:白盛兆/0878-3374859/1390878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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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