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人民医院卫生小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解决方案》的要求,为妥善办理姚安县人民医院卫生小区60套自建全额集资住房的不动产权登记,化解矛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姚安县卫生小区办理不动产权领导小组
组 长:刘 顺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马继华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黄文凯 县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
李 桃 县人民医院院长、党支部委员何守用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成 员:章体斌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卫生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
彭吉星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党支部委员
高继萍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朱春林 县人民医院工会主席、卫生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
杜发军 县人民医院党支部委员
杨冬梅 县人民医院党支部委员
班秀菊 县人民医院党支部委员
何春灿 卫生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
朱绍彤 卫生小区业主委员会出纳
王 刚 卫生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
伍兆学 卫生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
郭泉云 卫生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
董云忠 县人民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
刘 凯 县人民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职责:在县国资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的指导、帮助下,统一组织和协调办理卫生小区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室,由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何守用任办公室主任,董云忠、刘 凯、何春灿、朱绍彤、王 刚、伍兆学、郭泉云为成员,负责卫生小区60套自建全额集资房的原始住户不动产权籍调查和住户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
视工作情况从其他科室抽调有关人员。
二、相关工作要求
卫生小区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要在姚安县卫生小区办理不动产权领导小组、县卫生健康局的指导、帮助下按要求开展,做到工作范围不重不漏,信息收集真实可靠;确保姚安县人民医院卫生小区60套自建全额集资住房的不动产产权登记顺利办理完毕,达到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初衷。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