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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姚安县卫生健康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14142 | 发布时间: 2019/5/17 15:25:36


各乡镇卫生院、栋川社区服务中心,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姚安县卫生健康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安县卫生健康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严防群死群伤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州、县安委会有关部署,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采取“政府制定标准、单位自查自改、行业集中排查、消防执法检查”等方法步骤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检查范围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高层建筑、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存在的11类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火灾的情形及重点场所区域。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用作隔热保温层。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员工宿舍及临时建(构)筑物。公共场所、高层建筑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设置,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住宿区与使用柴火、炭火、液化石油气等燃料明火的厨房设置于同一房间,未采取防火分隔。建筑工地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场所外墙违规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住宿区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要求,未设置直通屋面和首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能直通屋面的,未设置竖向梯等辅助疏散设置。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职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医疗卫生机构、职工宿舍等场所未配备、设置相应消防设施、逃生辅助设施和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违规用电。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未进行穿管保护。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入户总闸、电表箱未加装用电保护装置,违规违法拆除或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兼职消防队)并按标准配备人员和器材装备。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各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职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四、方法步骤和措施

专项行动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15日前)

1.广泛发动部署。各级卫生健康单位要按照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召开会议,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要按照《十一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分析研判,科学确定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制定务实管用的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2.集中培训发动。各级卫生健康单位对本单位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培训,明晰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要求和方法。

3.重点警示约谈。重点围绕行业、单位的火灾案例和隐患问题开展约谈,提示突出风险,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卫生健康单位、局机关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县卫生健康局将重点约谈;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监管单位负责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5日至10月10日)

1.单位自查自改。各级卫生健康单位要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督促单位对照整治标准和要求,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指导开展达标建设,采取更加严格的标准抓好自查自改工作。请各级卫生健康单位于5月20日前,将11类场所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书面报送县卫生健康局规财股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同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

2.开展集中排查。各级卫生健康单位按照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级分类建立排查台账。针对突出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通报单位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针对性开展示范检查、专项督导、调研指导,在本系统打造消防安全示范单位。8月15日前,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县卫生健康局规财股办公室。

3.严格督导检查。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公开承诺情况和行业部门排查情况,强化督导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对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4.综合施策推进。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会同消防部门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解决。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函告有关行业部门将其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金融扶持等评价依据,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5.深化专项治理。组织对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重点整治医疗机构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建筑物内私搭乱建、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重点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明确专项行动期间对职工住宅楼、居民楼院等开展入户排查检查,结合辖区火灾规律特点,围绕预防群死群伤火灾开展针对性检查治理。

6.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专项行动氛围。突出11类重点场所和11类突出风险,广泛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防火宣传提示和公益性宣传。通过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向县卫生健康局领导和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人群推送专项行动提示信息。

7.突出重点防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大活动及重要节日期间,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在确保庆祝活动、涉会场所绝对安全的基础上,重点针对11类场所和11类风险,落实严防严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

各级卫生健康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县卫生健康局将根据各单位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督导核查,凡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不深入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级卫生健康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调度指挥,逐个节点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县卫生健康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规财股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卫生健康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重点集中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房,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此次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级卫生健康单位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运用“四不两直”方式,分阶段、分重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级卫生健康单位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请于5月20日前书面报送县卫生健康局规财股办公室;6月至9月,每月1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及电话:罗安顺,5717959,邮箱:yaxwjj_cwg@126.com。


附件:十一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附件:

十一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三)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四)“城中村”、出租房内容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的,必须立即拆除。

(五)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一)“多合一”场所、出租房、“城中村”内村民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含小仓库、小作坊)的,必须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A703-2007),凡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租用)。

(二)出租房内使用柴火、炭火、液化石油气等燃料明火做饭的厨房,必须使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厨房以外任何区域不得使用明火。

(三)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四)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六)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七)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二)场所外墙违规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三)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四)出租房疏散楼梯应直通屋面,不能直通屋面的,必须增加竖向梯等辅助疏散设施;通往室外和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得锁闭;通往室外的户门采用电子锁时,必须确保断电后仍能从内外开启。

(五)三层及三层以上且只有1部疏散楼梯的出租房,楼梯间必须采用不燃烧板材、铁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且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

(六)宾馆饭店、员工宿舍、出租房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七)“城中村”、出租房集中区域的消防车通道必须有明显标识,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杆、水泥墩等障碍物,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建盖任何建(构)筑物、停放车辆、堆放杂物等。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一)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建筑和宾馆饭店、员工宿舍、居民住宅楼、出租房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二)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一)出租房、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文物建筑等场所未配备、设置相应消防设施、逃生辅助设施和火灾报警装置的,必须按有关标准要求设置到位。“城中村”、出租房集中区域、文物建筑周边市政供水通达的区域,必须按照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市政供水未到达的区域,有条件的可采用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供水。

(二)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三)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五)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二)员工宿舍、居民住宅楼、出租房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三)“城中村”和员工宿舍、居民住宅楼、出租房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周边必须设置能够满足租住人员需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有条件的配置安全可靠的充电装置。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与周边的防火间距不得少于6米。集中停放点设置在建筑内或贴邻建筑设置、与其他建筑区域直接连通的,必须采用实体隔墙、混凝土楼板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并设置简易喷淋装置。

(四)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七、违规用电

(一)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二)电气线路必须敷设规范、实行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

(三)入户总闸、电表箱必须加装用电保护装置,严禁违规违法拆除或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

八、违规住人

(一)出租房擅自增加居住人数的,超员居住人员必须立即搬离;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出租方必须立即予以整改,租住人员必须立即搬离,待整改完毕、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后方可搬回。

(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劳动密集型企业、文物建筑等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发现存在违规住人现象的,必须立即清理。

九、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一)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三)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三知:微型站队员要知道消防设施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四会: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一联通:微型站与消防指挥中心、微型站与单位内部、微型站与队员之间要保持联络畅通),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四)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十、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二)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文物建筑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在岗期间必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队员应不少于 6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符合建立专职消防队条件的企业,应按照有关标准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

十一、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然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二)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纠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