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学校,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县属各学校:
现将楚雄州卫计委《转发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楚卫通〔2018〕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切实落实校内传染病防控的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抓细抓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各乡镇卫生院要主动与中心学校沟通配合,督促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落实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各项措施,做好防控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
三、县疾控中心要督促县属托幼机构、学校落实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各项措施,并做好全县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
四、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全县托幼机构、学校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向教育主管部门互通情况。
附件:楚雄州卫计委《转发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楚卫通〔2018〕55号)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姚安县教育局
2018年8月15日
附件1-(1): 云卫疾控发〔2018〕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upload/20181120/201811202035247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