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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访问量:15358 | 发布时间: 2018/3/30 15:52: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心理健康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要求,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卫生计生委等22个部门和省、州卫生计生委等20个部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意义

心理健康是人在成长和发展过程中,认知合理、情绪稳定、行为适当、人际和谐、适应变化的一种完好状态。心理健康服务是运用心理学及医学的理论和方法,预防或减少各类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心理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疾病治疗、心理危机干预等。心理健康是健康姚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县各族人民幸福安康、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改善各族人民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心态稳定和人际和谐,提升各族人民幸福感的关键措施,是培养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平安姚安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

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近年来,我县各相关部门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从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搭建心理关爱服务平台、拓展心理健康服务领域、开展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建立专业化心理健康服务队伍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奠定了基础。

当前,我县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转型期,人们的生活节奏明显加快,竞争压力不断加剧,个体心理行为问题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一方面,心理行为异常和常见精神障碍人数逐年增多,个人极端情绪引发的恶性案(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危险因素。另一方面,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不健全,政策法规不完善,社会心理疏导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服务和管理能力严重滞后。现有的心理健康服务状况远远不能满足各族人民的需求及经济建设的需要。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迫在眉睫。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开展社会心理疏导,是维护和增进各族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法治姚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的决策部署,从推进健康姚安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履行促进各族人民心理健康责任,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谱写姚安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精神卫生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政策要求,落实健康姚安建设战略部署,强化政府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培育心理健康意识,最大限度满足各族人民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努力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预防和减少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

——党政领导,共同参与。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

——立足县情,循序渐进。从我县县情和各乡镇实际出发,将满足各族人民需求与长远制度建设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分类指导,规范发展。坚持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县各族人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快建设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服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到2030年,全县各族人民心理健康素养普遍提升。符合县情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健全,覆盖全县城乡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势头得到缓解。

三、大力发展各类心理健康服务

(一)全面开展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提高我县各族人民心理健康素养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族人民优秀传统文化对促进心理健康的积极作用。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宣传和广电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播形式,组织播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和公益广告,利用广播、电视的优势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和心理健康意识。基层文化组织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心理健康知识融入群众文化生活。创新宣传方式,广泛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平台,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各族人民心理健康素养,培育良好社会心态。各类媒体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在传播心理健康知识与相关事件报导中要注重科学性、适度性和稳定性,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心理氛围。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各族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营造积极心态,预防不良心态,学会调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积极自助。(县卫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帮助公众促进个性发展和人格完善,更好地进行人生选择,发展自身潜能,解决生活、学习、职业发展、婚姻、亲子、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心理困扰,预防心理问题演变为心理疾病,促进和谐生活,提升幸福感。倡导大众科学认识心理行为问题和心理疾病对健康的影响,将提高心理健康意识贯穿终生,逐步消除各族人民对心理疾病的病耻感,引导心理异常人群积极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各级医疗机构和精神卫生医疗服务机构要设置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科,主动发现心理疾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心理疾病诊疗服务,减轻患者心理痛苦,促进患者康复。(县卫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递进,积极探索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重视和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开展有序、高效的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重视自杀预防。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综合医院精神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心理援助热线,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县卫计局牵头,县综治办、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一)普遍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各机关、企事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实施员工心理援助计划,引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专家及专业人员,为员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等服务,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为员工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员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县总工会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儿童感受到尊重和接纳。中小学校要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共青团等组织要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尤其要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为遭受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青少年提供及时的心理创伤干预。(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共青团县委、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关注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老干部局、妇联、残联和基层组织要将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利用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妇女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宣传心理健康知识。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适当扩展老年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丰富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在老年人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关心看望。加强对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和儿童的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发挥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助残社会组织作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为残疾儿童家长、残疾人及其亲友提供心理疏导、康复经验交流等服务。通过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帮助。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康复机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县委老干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帮助特殊人群融入社会。综治、公安、司法、民政、卫计等部门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会吸毒人员、艾滋病、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县综治办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综治、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组织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患者(包括特殊群体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服务,落实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切实落实患者医疗保障救治政策和贫困患者的医疗救助政策。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康复模式,做好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的有效衔接。(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计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一)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或计生办),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培养心理健康服务骨干队伍,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学前教育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普遍设立心理服务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评估和心理训练等服务。(各部门分别负责)

(二)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城乡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卫计等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心理医师、志愿者,每年对社区居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矫治帮扶、心理疏导等服务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为贫困弱势群体和经历重大生活变故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确保社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场地、有设施、有保障。(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创办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通过购买社会心理机构的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常见心理疾病的识别能力。(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卫计等部门要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综合医院精神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综合医院精神科设立心理咨询门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诊疗服务中加强人文关怀,普及心理咨询、治疗技术在临床诊疗中的应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各类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提高抑郁、焦虑、老年痴呆、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常见精神障碍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要建立多学科心理和躯体疾病联络会诊制度,与高等院校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建立科学、完善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实现双向转诊。妇幼保健机构要为妇女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心理疾病的筛查与转诊服务,逐步将儿童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纳入儿童保健服务。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心理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院相关科室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中医心理学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师要大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和服务工作,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导下,积极探索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评估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监管场所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需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指导。(县卫计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心理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鼓励精神卫生机构积极探索符合我县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加强心理学理论和实践技能学习,促进理论素养和实践技能的全面提升。(县卫计局负责)

(二)促进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有序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心理咨询师资格鉴定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心理咨询师培训的管理,改进鉴定考核方式,加强实践操作技能考核。对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操作技能考核都合格的考生核发执业资格证书,并将其信息登记上网,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卫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和使用的制度建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重视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医疗机构引进临床与心理咨询、社会工作专业的人才,加强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康复师、医务社会工作者等综合服务团队建设。积极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县卫计局负责)

各部门、各行业对所属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加强培训、继续教育及规范管理,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明确岗位工作要求,定期进行考评。(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设立心理健康服务岗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逐步将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根据行业特点分类制定人才激励和保障政策。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要注重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技术劳务价值。要加大专业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力度,帮助专业人才实现自我成长和能力提升。鼓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并热心心理健康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等志愿服务。(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作用。在卫计部门指导下,建立跨专业、跨部门的心理健康服务专家组,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作用,对各部门各领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依托专家组和行业组织,制订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登记、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建立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管理体系,对各类心理健康机构服务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运行机制。建设一批心理健康服务示范单位。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行规行约和行业自律制度,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违规者惩戒和退出建议。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发挥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加强心理健康学术交流、培训、科学研究等工作,促进心理健康服务规范发展。(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科协配合)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健康姚安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卫计牵头、综治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心理健康服务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推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单位家庭个人尽力尽责的工作格局。县委党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良好的心理素质作为衡量干部综合能力的重要方面,全面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心理素质。(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各行业要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内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卫计部门牵头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制订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政策制度建设问题。综治部门做好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并将其纳入综治(平安姚安)考评内容。宣传、文体广电旅游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各类文化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发改部门负责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教育部门负责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科技部门加大对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警务任务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被监管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财政部门加大心理健康服务投入并监督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心理咨询师执业资格鉴定工作的规范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机构,依有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干部局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的规范管理,研究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法制问题,探索将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和机构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快心理健康服务法制化建设。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精神卫生法》,加快调研制定本级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单位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综合试点,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不断改革创新,将实践探索得来的好经验好方法通过规章制度等形式固化下来,为其他乡镇、部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提供示范引导。(县卫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基础保障。要积极落实基层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和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与标准规范。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心理健康服务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行业监管。以规范心理健康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属地化管理,规范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日常监管。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组织要定期对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示范单位、实践基地建设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县卫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组织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本土化心理健康基础理论的研究和成果转化及应用。针对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心理疾病,开展生物、心理、社会因素综合研究和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识别与干预研究,推广应用效果明确的心理干预技术和方法;鼓励开展以彝族传统文化、中医药为基础的心理健康相关理论和技术的实证研究,逐步形成有我县文化特色的心理学理论和临床服务规范。鼓励开展适合我县各族人民群众特点的心理健康的科学普及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法律与政策等软科学研究,为政策法规制订实施提供科学依据。鼓励开展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心理健康服务相关设备和产品研发,完善基础数据采集和平台建设。加强国内省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县科技局牵头,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七)加强督导落实。卫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加强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跟踪督导,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卫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对工作不落实,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县卫计局会同县综治办等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县卫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姚安县委宣传

                                                姚安县综治办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姚安县教育局   姚安县公安局

                                             姚安县民政局          姚安县司法局

                                                              姚安县财政局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姚安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姚安县总工会           共青团姚安县委

                                     姚安县妇联 姚安县科协

                                               姚安县残联      姚安县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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