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栋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组织实施好全县2018年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儿童死亡率,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了《姚安县2018年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0日
2018年,全县将继续贯彻执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切实履行妇幼卫生工作职能,重点突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保健包)、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实施。继续组织实施好“降消”项目各项工作,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有效控制两个死亡率,提高两个健康管理率,全面提高妇幼卫生工作质量,把妇幼卫生工作各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为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如期完成,现结合我县妇幼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姚安县2018年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一、2018年妇幼保健工作主要任务指标初步拟定如下
(一)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9/十万以内;
(二)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三)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
(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5%以上;
(五)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1%以上;
(六)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9%以上;
(七)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
(八)剖宫产率控制在24%以内;
(九)结婚登记人群婚检率达95%以上;
(十)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0%以上;
(十一)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5%以上;
(十二)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90%以上,纸质档案建档整理率达100%;
(十三)为婚前保健人群提供艾滋病抗体和梅毒免费检测,检测率均≥95%;
(十四)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检测率均≥95%, 孕期检测率≥90%,孕早期检测率≥85%;
(十五)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98%;
(十六)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服用比例≥95%;
(十七)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98%;
(十八)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早期诊断检测覆盖率≥95%,HIV抗体检测率≥95%;
(十九)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90%,规范治疗率≥80%, 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90%,并逐年提高;
(二十)乙肝感染的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95%;
(二十一)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降至15/10万活产数以下;
(二十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网络上报及时率≥95%;
备注:上述指标均以2017年为基数,正式指标待州级下达后统一下发。
二、具体工作重点
(一)加强乡村两级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1. 注重过程管理,提高孕产妇和0—6岁儿童保健管理质量。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妇幼卫生保健能力建设,特别是实验室能力建设,逐步配齐村级儿童保健服务基本设施,确保孕产妇和0—6岁儿童能就近就便得到保健服务。继续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稳定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在提高签约覆盖率的基础上提高工作质量。加强乡、村两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基本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注重培训效果,提高保健服务质量和健康指导能力,提高服务对象的依从性。认真落实高危孕产妇、高危儿童管理责任,严格按照高危儿童和孕产妇妊娠风险预警管理方案做到及时上报信息、分级分类随访、规范管理。
2. 规范档案管理,加快居民健康档案纸质档案归档整理工作,加快电子档案录入。全县档案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楚雄州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姚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姚安县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姚卫计发〔2018〕11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年初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保健包培训会议精神。2018年要求全县统一使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各乡镇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保管,不再由村卫生室保管,各乡镇务必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居民健康档案移交工作,严格按“一人一档,一户一盒”要求整理、完善既往纸质档案。要按照“谁提供服务,谁填写表单,谁负责归档”的要求,加强重点人群的随访服务、随访服务记录单填写和表卡归档工作。要以村为单位建立《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台账》,以方便查阅和考核。整理档案中对填写错误的档案信息进行修改,提高档案的真实性和登记信息的准确性;继续加强服务对象检查化验单据的收集与归档工作,不断提高档案完整性和考核真实性核查率,降低失访率。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快档案整理归档工作进度,确保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全县的居民健康档案纸质档案归档整理和电子档案录入工作。
(二)加强协调,确保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和“国免”项目、叶酸增补项目工作按质按量完成。继续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调,对结婚登记人群要严把关口,提高婚检率,不断加强婚检人员培训,提高婚检质量。将婚检工作和“国免”项目、叶酸增补项目工作相结合,整合医疗资源,优化工作流程,为婚检对象提供卫生指导和健康咨询,普及优生优育知识,认真筛选适宜对象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好计划怀孕的育龄妇女叶酸增补及随访工作。抓好婚检表册的填写质量管理和台账登记,确保检查人数与台账数据相符。畅通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儿童信息反馈渠道,落实筛查阳性儿童的综合干预和跟踪随访管理措施,使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真正发挥社会效益。各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农村妇女常见疾病筛查工作,扩大筛查面,提高筛查率。
(三)认真落实控制孕产妇死亡综合措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控制孕产妇死亡各项工作措施,按照“四项制度”的要求,建立控制孕产妇死亡长效工作机制,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着力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
1. 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要求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提高早孕建册率。同时要按照《楚雄州孕产妇妊娠风险预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对孕妇的情况进行评估,筛查高危因素,确定风险级别及时预警,将控制孕产妇死亡的关口前移。
2. 加强高危孕产妇的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患有严重妊娠合并症、计划外妊娠、流动孕产妇这几类人群的监管,要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实施州、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
3. 要按照《楚雄州卫计委关于加强对全州流动育龄妇女排查跟踪管理 严防孕产妇死亡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孕产妇信息转介制度。各乡镇要加强对外出务工流动人口、产后不在户籍地休养的孕产妇的管理,掌握辖区内外出务工孕产妇、异地妊娠孕产妇、产后异地休养产妇、终止妊娠产妇的分娩信息,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4. 要畅通高危孕产妇转诊抢救“绿色通道”,按照《楚雄州高危孕产妇处理和转诊原则》,做好高危孕产妇的处理和转诊工作。县危急孕产妇急救中心要站在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控制孕产妇死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下级医疗机构转诊的危急孕产妇,杜绝因延误救治而导致孕产妇死亡等现象的发生。
5. 加强县、乡产科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县级产科能力建设已纳入州卫计委对各县市卫计局责任目标考核,要按照产科急救中心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巩固取得的成果,持续改进,使县级产科质量、综合救治能力和保健服务能力不断的提高。
6. 充分利用乡镇卫生院现有的卫生资源、交通条件优势,发挥其服务辐射作用,积极开展乡镇产科急救中心(站)建设,使无法及时转至上级医疗机构的危急孕产妇能够就近、就便、及时得到救治。
三、加强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落实项目工作
(一)继续实施好“降消”项目
1. 按照《楚雄州2017年“降消”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住院分娩限价规定,引导农村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分娩,为广大农村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2. 加强项目管理。各乡镇要认真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妇幼卫生人员培训与临床进修,提高项目执行能力和产科急救能力;县卫计局组织专家驻乡蹲点指导,培训业务骨干,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开展社会动员和健康教育,宣传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降低剖宫产率;畅通孕产妇急救转诊“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危急孕产妇抢救的成功率。
3.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 卫生部相关规定,加强危急孕产妇补助资金管理,及时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研究调整补助方案,不断扩大补助面,提高经费使用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服务对象享受补助的情况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同时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组织实施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按照省、州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强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1. 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全县所有开展孕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应将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工作纳入常规筛查管理,重点提高早孕期检测率。对检测阳性的人群规范管理,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的各项干预措施,加强阳性孕产妇和所生儿童的随访管理,已结案孕产妇和阳性儿童及时转介纳入当地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2.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提高筛查质量。
3. 加强人员培训,按照《云南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技术)方案(2017年)》要求,不断规范服务内容、流程,提高服务技能,确保项目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出生死亡的监测工作,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一)做好全县的孕产妇死亡和出生、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按照《楚雄州孕产妇死亡监测方案》和《楚雄州出生、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的要求,继续做好全县的孕产妇死亡和出生、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按照省级要求对死亡孕产妇和五岁以下儿童进行分析评审。孕产妇死亡每季度组织1次评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工作的要求是:选择好、中、差各1个乡(镇)为试点,将死于医疗机构的所有新生儿每半年进行1次评审工作,并按要求将评审相关资料报州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技术指导科。
(二)认真做好死亡监测补漏调查工作。孕产妇死亡补漏调查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按“监测方案”要求抽查20%的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村并有相关资料备查。
(三)继续实行“高危孕妇、产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月报制。村报乡、乡报县,每月上报并形成制度,以便动态掌握我县高危孕妇、产妇情况,确保监测资料的准确。
五、积极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严格按照《楚雄州出生缺陷监测方案》要求,积极做好“出生缺陷监测”工作,乡镇卫生院要固定监测报表人员,每季度按时收集监测单位数据,上报相关信息到县妇计中心公共卫生科。同时每年年终报表上报前应对监测单位上报数据与分娩记录台账、引产记录、出院记录等资料进行核对补漏,确保监测资料准确可靠。
六、加强妇幼卫生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技能
(一)县、乡两级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对乡、村妇幼卫生人员“降消”适宜技术等相关内容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妇幼卫生人员业务素质和产科、儿科危急重症的抢救能力。
(二)县级将采取控制孕产妇死亡包保组分组负责的方式,由县级包保人员对所包保乡(镇)妇幼卫生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扩大培训范围,尽量使基层一线的妇幼卫生工作人员能够面对面与县级专家进行交流。
(三)县级每年举办对乡级的培训班2—3期,乡对村每季度培训不少于一次。
七、抓好信息质量控制,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统计质量
(一)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助产机构上报数据进行督导与质控,减少各项信息的漏报与错报。
(二)进一步完善新增项目信息的管理,全面掌握项目信息。核实数据的来源与完整性,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深入研究和广泛应用妇幼卫生信息,发挥妇幼卫生信息在工作决策中的作用。
(四)栋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能,按照要求开展社区妇幼保健工作,落实专职信息统计人员,按时、按质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信息报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等相关信息,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确保数据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配备必需的硬件设备,选派相关人员进行信息化知识学习,积极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八、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按照国家新的管理规范,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执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实名制工作。做好出入库登记管理,严格执行“证章分离”“两锁三铁”的管理机制,杜绝《出生医学证明》遗失。
九、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一)按照《姚安县妇幼保健院2018年基层妇幼卫生工作督导考核计划》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县对乡、乡对村的业务技术督导和检查评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采取平时督导检查、工作质量抽查、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查村看乡的工作方法,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不断提高指导和督查质量,重点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的动态管理和环节质量的督查,确保各项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和工作指标的真实可信。
(三)坚持县对乡督导考核每年4次,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年终考核成绩。县对乡、乡对村督导考核要每季度覆盖一次,重点在工作质量和服务规范性上下功夫,注重过程和环节质量管理,确保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全民。
注:该计划未提及的妇幼卫生工作相关文件、方案一律参照楚雄州妇幼保健院下发的《2018年妇幼卫生工作资料汇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