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栋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标,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让广大孕产妇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长期目标
全县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达到《楚雄州妇女发展规划》和《楚雄州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目标。2018年,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到202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二)2018年度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9/10万以下;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为0;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三)年度支持性目标
1.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
2. 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100%;
3.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8%以上;
4. 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产科人员“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5%。
二、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和技术指导,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和危急孕产妇抢救小组。
(一)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杨必荣 县卫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高鸿军 县卫计局基妇股股长
成 员:周永红 县妇计中心主任
李 桃 县人民医院院长
马 英 县中医医院院长
赵晓海 县卫计局规财股股长
谢建梅 县妇计中心公共卫生科科长、主治医师
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由基妇股股长高鸿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协调、管理、监督并组织实施。
(二)项目技术指导组
组 长:周永红 县妇计中心主任、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章体斌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成 员:张治军 县妇计中心副主任、主管检验师
高继萍 县妇计中心副主任、主治医师
杨丽芬 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郭永会 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主管检验师
谢建梅 县妇计中心公共卫生科科长、主治医师
林宝平 县妇计中心副主任医师
项目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妇计中心,由张治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在项目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项目业务技术指导,落实项目计划、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指导下级单位开展工作,督促检查培训效果,定期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干预性措施。
(三)危急孕产妇抢救小组
组 长:李 桃 县人民医院院长
副组长:章体斌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周永红 县妇计中心主任
代有礼 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成 员:杨丽芬 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张治军 县妇计中心副主任
王丽华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
倪永军 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
郭永会 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陈丽华 县妇计中心妇保科主任
谢建梅 县妇计中心公共卫生科科长
林宝平 县妇计中心妇保副主任医师
危急孕产妇抢救小组设在县人民医院,设置公布急救电话,开辟院内绿色通道,积极组织实施危急孕产妇抢救。
三、部门职责
县卫计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监督指导、扶贫救助、转诊机制、驻乡专家等;协调妇儿工委办公室及妇联组织,做好群众性健康教育工作,围绕住院分娩、母婴安全、儿童优先等内容,宣传、组织、发动群众参与项目活动;协调计生、民政、文体广电旅游局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项目工作相关经费,监督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四、项目工作内容
按照县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2018年主要开展以下工作:加强领导,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强化项目管理;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和“绿色通道”; 加强人员培训,组织专家驻乡蹲点帮扶;做好“降消”项目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加强监督指导与评估,严格经费管理。
(一)加强项目领导,规范项目管理
1. 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并将项目实施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2. 制定全县危急孕产妇救助实施方案。
3. 县卫计局与定点助产机构签订服务承诺书,督促助产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服务和限价收费。
(二)强化妇幼卫生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
1. 加强县妇计中心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的职能和作用,提高县、乡、村三级孕产期保健服务能力及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以医疗、保健为支撑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孕产妇享有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提供保障。
2. 严格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规范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服务。各乡镇、各助产机构要统一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10号)要求执行城乡居民生育分娩补助政策即: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和定额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变相分解,将费用转嫁给患者承担,在统筹区内顺产费用包干支付:县、乡1500元;剖宫产费用包干支付:县级2400元、乡级1800元;州级及以上定额支付:顺产2000元、剖宫产3000元。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减少或变相减少服务项目,不得收取除特殊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严禁把正常产划为异常产收费,套取国家补助资金。
3. 加强医疗保健机构、人员资质的监督管理。卫生监督部门要严格审批助产机构、服务项目和人员的准入,严肃查处不具备接生资格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助产服务和接生工作,取缔非法接生。
4. 强化产科质量管理
(1)加强产科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完善产科服务,保证产科急救设备和设施处于功能完好状态。
(2)使用《楚雄州产科病历基本格式》,规范产科文书管理。
(3)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规范和助产技术规范,定期开展质量评估,不断改进产科服务质量。
(4)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降低医疗风险。不具备条件的助产机构不得开展剖宫产手术,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控制在24%以内。
5. 认真开展产科危急重症及死亡孕产妇评审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
6. 加大产科质量督查力度,督促助产机构规范医疗行为,努力保障产科质量,维护孕产妇生命安全。
(三)加强人员进修和培训
1. 人员进修:重点提高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业务人员的急救能力和技术水平。县人民医院、县妇计中心年内至少各安排1人到省、州进修,时间不少于6个月,进修重点内容为产科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技术操作规范以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
2. 培训:人员培训包括管理人员、妇幼保健人员、设备操作人员三个方面。
(1)管理人员培训:通过项目培训班、项目工作会议、项目评审监督等形式对乡镇人民政府、卫生院、妇联、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领导等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各级管理职责、项目实施方案及经费管理、转诊急救系统的建立、项目监督及协调等。
(2)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
①县级专业人员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项目要求、孕产妇保健、产科危急重症的处理及转诊,有关服务技术规范、产科常用技术操作规程及急救设备操作规范、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等。
②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培训: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助产人员重点培训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以提高产科急救能力;一般乡镇卫生院的助产人员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要求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原则上要轮训一遍。方法可通过理论学习、见习和到州、县级临床进修等。
③乡村医生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乡村医生筛查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童、处理一般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和紧急情况下的接生能力。
(3)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在州级的指导下开展项目配备设备使用的培训工作,主要是设备的使用、保管与维修的培训,以保证项目配备的设备能及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益。
(四)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和“绿色通道”
按照《危急孕产妇管理及急救转诊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转诊和救治流程,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和“绿色通道”。村级要掌握好孕情,协助高危孕产妇的转送;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一般乡镇卫生院要做好正常产接生工作,中心卫生院要具备基本抢救能力;严格掌握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确保孕产妇转诊途中安全。县人民医院为我县的产科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抢救中心,负责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
(五)建立责任单位、责任医师和驻乡专家蹲点联系制度
针对产科能力弱及住院分娩率低的乡镇,实行责任单位、责任医师和驻乡专家蹲点联系制。结合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晋升职称之前到基层卫生院服务的制度,安排驻乡专家,承担培训、巡诊、指导责任地区的相关工作,规范各项技术标准和操作常规。责任单位和责任医师要保证常年联系乡镇。
(六)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工作
各乡镇要利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契机,把健康教育同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孕产期保健的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标语、墙报、黑板报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住院分娩安全、住院分娩免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举办“孕妇学校”和“家长学校”等活动,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编写制作语言通俗、图文并茂的健康教育读本和宣传画,发放、张贴至孕妇家庭及相关场所,宣传住院分娩的好处和妇幼保健常识。
3.在每个村醒目位置刷写2-3条“住院分娩,母婴安全”“住院分娩好,急救电话120”等标语。设置县、乡危急孕产妇呼救电话和提示牌1-2块,并督促每位孕妇将呼救电话写在家中醒目位置。
(七)做好信息收集、统计和分析
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掌握目标完成、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必须由专人负责审核、分析、上报数据资料,加强数据分析,确保数据准确,为项目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八)项目监督指导与评估
县对乡每年监督指导不少于4次,抽查部分村;乡对村每月至少检查指导一次,重点进行入户检查。
监督指导的重点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项目目标及支持性指标实现情况;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项目、住院分娩限价标准实施情况;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情况,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绿色通道”运转、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质量;责任单位、责任医师和驻乡专家联系制建立情况;人员进修与培训;健康教育的实施与效果;信息管理工作;项目监督指导评估;设备的运转和管理。
五、村、乡、县妇幼保健服务要求
(一)村卫生室工作要求
村卫生室作为一级转诊机构,应配置基本设备,有女村医的地方应安排1名经过妇幼专业培训的女村医,负责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动员孕产妇进行对点产前检查5次,产后访视2次),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会进行新法接生,具备初步筛查高危妊娠能力并及时报告乡卫生院,动员孕妇住院分娩(其中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会识别新生儿破伤风及转送;进行儿童健康管理(儿童点对点体检或生长监测),指导儿童家长科学喂养,能够筛查高危儿童并及时报告乡卫生院,重点管理和建立高危儿童转诊机制;协助村干部、妇女干部,对服务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经常的健康教育;进行出生活产、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以及妇幼保健基础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和上报,并与计划生育宣传员每月核对出生、死亡数据,杜绝漏报。
(二)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要求
乡镇卫生院作为乡镇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中心,应建立健全生理产科,加强妇幼保健与临床技术能力,承担项目技术管理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应调整充实妇幼专干和产、儿科医生(含助产士)。结合项目工作要求,对村医进行短期培训及指导,使村医能够承担综合性的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开展产科住院分娩及儿科服务,能够诊疗产、儿科常见疾病,对症处理产、儿科急重症;对不能处理的产、儿科急重症,应立即转送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救治;收集整理、初步分析、妇幼保健基础信息,按月与乡镇计生、公安部门核对出生、死亡数据。
(三)县妇计中心工作要求
县妇计中心承担项目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完成项目的各项任务,推进辖区社区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妇幼保健人员的相关培训,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妇幼卫生服务信息资料,为县人民政府和县卫计局的妇幼保健政策决策当好参谋。大力培养产科技术骨干,开展产科、儿科业务,具备一定的抢救条件。与县级医院密切配合,救治危急孕产妇和儿童,并承担乡级专业人员进修和高危转诊工作;对乡镇卫生院的产儿科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检查。
(四)县人民医院工作要求
县人民医院提供本县产、儿科疾病诊治服务,做好危重孕产妇及儿童转诊和抢救工作;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按要求派出产科技术骨干参加项目培训,承担乡级产科、儿科人员的临床进修任务;做好孕产妇及儿童治疗与急救的日常工作记录,定期向县妇计中心报送统计报表;提倡母乳喂养,创建爱婴医院;配合做好城镇社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工作。
六、项目经费
(一)资金管理及使用按照相关工作方案的要求执行
(二)危急孕产妇抢救及严重产科并发症救助
1. 危急孕产妇抢救及严重产科并发症(如产科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救治,先由医保按减免比例报销,自付部分再由县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危急孕产妇抢救资金(按自费总金额的20%)给予救助;未参保人员,参照医保政策,除外应该减免金额后,自付部分再由县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危急孕产妇抢救资金(按自费总金额的20%)给予救助,尽量降低孕产妇自付费用(原则上每例补助不超过3000元;特殊情况由本人申请,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后决定补助金额)。
2. 危急孕产妇救助需提交以下材料:产妇户口册、身份证、住院发票、出院证明、用药清单复印件,及救治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3. 出院后半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县项目办公室(县妇计中心)申请救助。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