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部门文件   > >  县卫生健康局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访问量:11861 | 发布时间: 2018/5/7 17:10:36


各乡镇卫生院、栋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金龙医院、国政医院:

现将《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8日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楚政通〔2017〕8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15号)和《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办通〔2018〕14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完成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摸清全县医疗机构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全县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卫计局决定成立医疗机构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毓才  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毕雪梅  县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周艳萍  县卫计局医政股股长

朱跃辉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  桃  县人民医院院长

马  英  县中医院院长

周永红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罗洪晟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龚小元  姚安金龙医院院长

凤  雪  姚安国政医院院长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医疗机构感染管理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医政股,办公室主任由周艳萍同志兼任。负责提供全县医疗单位污染源普查有关资料,指导各乡镇开展医疗单位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姚安县境内有污染源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范围包括: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三)普查内容

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四、普查实施

姚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清查建库,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根据姚安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时期的工作安排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参与并认真完成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等有关要求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医疗机构污染源普查工作,是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各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开展医疗机构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县统一要求配合完成普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医疗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严格履行职能职责。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及质量管理工作。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