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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转发楚雄州文物局2023年度文物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 访问量:19434 | 发布时间: 2023/4/21 16:45:20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落实国家、省、州文物局关于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现将楚雄州文物局《2023年度文物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4月21日


 2023年度文物安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文物安全工作,强化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跟踪问效,确保全州文物安全工作任务、考核指标落地落实,推动文物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文物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全国、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文物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安排要求,常抓文物安全工作不放松,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扎实推进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努力推动全州文物安全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1.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或建立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有关工作部署和安排,统筹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坚持综合施策、分工协作、共同发力,不断建立健全文物安全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调机制。

2.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与县市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文物安全工作责任书,并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相关部门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确保文物安全“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守牢文物安全底线。

3.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文物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各县市文物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明晰领导责任,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对各级文物博物馆单位直接责任人100%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直接责任和末端守护,打通文物安全责任制的“最后一公里”。

(二)加强文物安全监管

1.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巡查检查。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对文物博物馆单位防火、防盗、防雷等安全隐患以及安全设施运行维护的日常检查及隐患整治,做到经常有巡查、次次有记录。县市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文物博物馆单位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情况及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查和督促指导,每年至少2次以上。州、县市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住建、民宗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及监测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

2.各县市应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确保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同时,统筹不可移动文物所在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或者村文化室文化辅导员(协管员)参与巡查看护。

3.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文物违法案件或安全事故。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文化和旅游、宗教等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田野石刻造像、古建筑壁画和构件,盗捞水下文物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清理非法经营主体;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违法行为。对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严惩严办。

(三)强化文物安全保障

1.开展州、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抢救性保护。切实加大本级财政对文物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州、县市级财政每年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州、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抢救性保护;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升财政政策综合效能。

2.实施文物平安工程以及达标建设,推广应用安防、消防先进技术和装备。尚未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的要尽快建设完善,逐步实现全覆盖。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风险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运行及维护经费予以积极保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全多元化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资金投入渠道。

3.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文物保护项目实施严格遵守文物保护相关规定。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不得出现违规出借、挤占挪用、滞留等问题,不允许扩大开支范围、超标准列支专项资金。文物保护项目实施严格需遵守相关规定,按程序组织实施并及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四)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培训

1.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安全常识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违法的意识。树立正确文物收藏观,鼓励合法收藏,拒绝非法交易文物。以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及重大节假日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文物安全宣传,普及文物安全常识,不断强化全民文物安全意识和做好文物保护的能力。通过橱窗、板报、滚动屏、宣传标语、政策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普及文物知识,传播保护理念,宣传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凝聚全社会文物保护共识。积极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充分运用媒介手段和宣传方式,聚焦文物宣传传播,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各县市每年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2.组织开展文物干部和文物安全工作人员的素质、技能培训。州、县市文物管理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文物安全执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文物维修与保护等专题培训班,不断提高文物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各县市每年组织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牢

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稳妥推进文物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整合各方资源,及时发现问题、守住底线,形成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工作合力。

(二)层层压实责任,抓好源头治理。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认真当好“施工队长”,层层担起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良好局面。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突出抓好源头风险防控,消除安全隐患,严防文物安全事故发生。

(三)细化措施落实,强化监管责任。各县市、相关部门要对标对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