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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 访问量:4811 | 发布时间: 2025/2/10 11:14:53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县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落实森林生态效益惠民惠农政策,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林权主体,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姚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保护修复补偿支出)的通知》(姚财建〔2025〕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范围及面积

姚安县共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13572亩,本次兑现范围为经上级部门认定,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105539亩,兑现标准10元/亩。权属为个人的,补偿费通过“一卡通”兑付给林权所有者;权属为集体的,补偿(补助)费通过“一卡通”拨入村集体账户由全体村民共享或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具体分配或使用方案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村(居)委会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按“一事一议”决定,并张榜公布后使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补偿资金兑现工作有序推进

因上级部门2024年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于2024年12月31日下达,资金下达时间相对较晚,各乡镇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分批次、分时段做好宣传和政策解答等相关工作,确保补偿资金兑现工作顺利推进,不断提升公益林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资金兑现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努力实现经常抓、长期管、规范运作的工作理念,正确处理森林生态效益林补偿与林地保护利用、天然林保护工程等的关系,在政策、资金、地块、森林管护等方面做好对接,确保公益林管理工作持续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严格规范操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各乡镇要对辖区范围内国家级公益林的面积、权属、管护情况等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形成详细的数据清单,在各村公示结后,向县林草局提交补偿资金兑现材料名册,县林草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数据准确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等审核。审核通过后,县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将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各乡镇政府指定账户。

(三)强化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利益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严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把“任务、资金、责任”明确到实施单位,并结合乡镇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措施和制定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同时,要强化资金管理,配合审计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审计、稽查、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和森林生态效益稳定发挥。兑现给个人的补偿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入林权所有者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兑付集体的补偿资金通过“一卡通”拨入乡镇人民政府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当年度资金必须于当年度使用完毕。各乡镇须于3月15日前将《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填报模板》上报县林草局产业股,确保资金在3月底前兑付完毕。

(四)规范工程项目征收占用公益林的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理,不征占用或尽量少征占用,对于工程项目建设确需征占用公益林的,要坚持“占一补一”的原则,会同项目业主对拟征占用小班地块、面积和补偿对象信息等进行现场核查和确认,并找到合适的替补地块,明确林地和林木权属,与林地审批报件一并上报审批。同时,各乡镇要根据年度国家级公益林征占用情况,及时完善和更新公益林档案资料,确保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和补偿方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档案资料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