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部门文件   > >  县林业和草原局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姚安县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2024年巡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 访问量:5352 | 发布时间: 2024/1/18 18:22:26

姚安县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栋川镇、光禄镇、官屯镇、左门乡、大河口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姚安县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2024年巡护工作计划》,经县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涉及的栋川镇、光禄镇、官屯镇、左门乡、大河口乡5个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及管护局全体干部职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18日     


姚安县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2024年巡护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姚安县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和执法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云林保护〔2017〕47号)、《楚雄州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的通知》(楚林通〔2018〕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姚安县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2024年巡护工作计划。

一、切实提高对自然保护区野外巡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加强自然保护区巡护工作,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是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措施。一是有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确保自然保护区性质、范围、功能不因各种因素而随意改变;二是有利于提高管护水平。加强自然保护区巡护,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处置,坚决制止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安全;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树立新发展理念,增强保护生态的意识,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构建生态安全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巡护内容

(一)自然保护区内明令禁止的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集药材、采集松花粉、采集松脂、开垦林地、烧荒、烧炭、采矿、剥树皮、采石、挖沙、采集腐殖土等违法行为。

(二)自然保护区在建、管理和保护区内开发建设项目、人工设施、自然保护区内森林资源是否被破坏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镇村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巡山护林员到位、防灭火知识宣传、巡山记录、巡山日志等工作情况。

(四)中央、省、州环境保护督察、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指出问题等整改落实情况。

三、巡护要求

(一)强化宣传。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借助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资料、户长会、群众会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推进森林草原防火“进林区、进村庄、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参与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落实巡护责任。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片区责任人要围绕巡护内容定期开展野外巡护巡查,确保责任片区巡护全覆盖、无空白、不留死角,进一步压实片区管护责任。

(三)建立台账。对巡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案件查处台账和问题整改销号制度,要做到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销号一起,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整改。

(四)强化协调配合。乡镇要加强与县级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与配合,主动参与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发现违法行为时,要第一时间向县级相关执法部门汇报,并及时做好案件线索调查取证,按照案件办理程序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案件线索调查取证及时,举证材料充分,为快速办结案件提前做好准备。